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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组在实施反洗钱调查前,应制作《反洗钱调查通知书》,并加盖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的公章 调查通知书是法律规定的反洗钱调查的核心形式要件,是在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之间正式产生行政法律关系(调查权和配合义务)的基础 加盖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的公章是反洗钱调查通知书的合法要件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试行)》分别制定了两种不同格式的反洗钱调查通知书,分别适用于现场调查和书面调查 由于法律依据不同,两种反洗钱调查通知书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
配合调查义务 如实提供信息义务 保密义务 拒绝调查义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省一级派出机构有权进行反洗钱调查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市一级派出机构有权进行反洗钱调查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县一级派出机构有权进行反洗钱调查。
登记备案 调查审批 制作调查通知书 事先通知金融机构
反洗钱调查主体,实际上就是反洗钱调查权的享有者 反洗钱调查主体,实际上就是调查行为的组织和实施者 当反洗钱调查出现争议时,反洗钱调查主体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当反洗钱调查出现争议时,反洗钱调查主体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当反洗钱调查违法,造成相对人合法权益损害时,就成为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
扣划义务 配合调查 如实提供信息 不得拒绝和阻碍义务
反洗钱调查程序是指反洗钱调查主体在调查过程中所采用的方式和所遵循的步骤的总称 科学合理的调查程序,一方面能保障反洗钱调查的顺利进行,提高行政效率;另一方面,能保障反洗钱调查的合法性,确保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我国《反洗钱法》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2006)规定了反洗钱调查的所有程序和调查措施 在实践中,反洗钱调查一般分为三个阶段:调查准备阶段、调查实施阶段和调查结束阶段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 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因第三方未采取符合《反洗钱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由该金融机构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调查可疑交易活动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且须出示合法证件和调查通知书,否则,金融机构有权拒绝 对客户要求将调查所涉及的帐户资金转往境外的,经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
明确应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的范围及其具体的反洗钱义务 规定反洗钱调查措施的行使条件 明确违反《反洗钱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明确应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的反洗钱职责分工 规定反洗钱调查措施的主体、批准程序和期限
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有权进行反洗钱调查,并可采取询问、查阅、复制、封存和临时冻结等措施 严格限定了调查措施的适用条件、主体、批准程序和期限 反洗钱调查中的保密制度 反洗钱调查中的法律责任 反洗钱调查的救济途径
配合调查义务 如实提供信息义务 保密义务 拒绝调查义务
配合调查、如实提供信息的义务 提供必要经费的义务 不得拒绝的义务 不得阻碍的义务
明确应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的反洗钱职责分工 明确应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的范围及其具体的反洗钱义务 规定反洗钱调查措施的行使条件、主体、批准程序和期限 明确违反《反洗钱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反洗钱调查通知书》中如果被调查单位名称不符或缺少调查单位公章的,金融机构可不予受理 调查人员少于两人且证件不齐的,金融机构可以拒绝调查 被询问人员有义务如实回答调查组所提出的任何问题,即使问题与调查事项无关 调查组需要对相关文件进行封存的,金融机构应当与调查人员对封存的文件、资料进行清点,核对无误后与调查人员一并在清单上签字或盖章
拒绝反洗钱调查的 阻碍反洗钱调查的 拒绝提供调查资料的 故意提供虚假说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