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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前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出售的公有住房,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由业主大会决定
在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前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使用 商品住宅的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交存 出售公有住房的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和售房单位共同交存
由业主在初始购置物业时按购买价格的一定比例缴纳 该专项维修资金属物业管理公司所有 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租更新、改造 由城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统一管理 由小区物业管理处负责管理
专项维修资金属物业服务企业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在业主大会成立前,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由售房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为了保证专项维修资金的安全,在维修资金浮现闲置时,除可用于购买国债或者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 因房屋拆迁或者其他原因造成住房灭失的,维修资金代管单位应当将维修资金账面余额按业主个人缴交比例退还给业主
专项维修资金是指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的费用 专项维修资金不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费 专项维修资金应计入物业管理服务支出或成本 经营性物业中,专项维修资金是从业主逐期获取的租金或经营收入中提取的。
专项维修资金属物业企业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在业主大会成立前。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由售房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为了保证专项维修资金的安全,在维修资金浮现闲置时,除可用于购买国债或者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 因房屋拆迁或者其他原因造成住房灭失的,维修资金代管单位应当将维修资金账面余额按业主个人缴交比例退还给业主
专项维修资金属物业服务企业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在业主大会成立前,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由售房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为了保证专项维修资金的安全,在维修资金出现闲置时,除可用于购买国债或者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 因房屋拆迁或者其他原因造成住房灭失的,维修资金代管单位应当将维修资金账面余额按业主个人缴交比例退还给业主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使用 商品住宅的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交存 出售公有住房的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和售房单位共同交存
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由业主大会决定 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物业服务企业所有 业主大会应当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用于从事委托理财业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存储利息应当转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滚存使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用于购买一级市场国债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保修期满前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资金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出售的公有住房,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由业主大会决定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使用 商品住宅的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交存 出售公有住房的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和售房单位共同交存
专项维修资金是指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的费用 专项维修资金不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费 专项维修资金应计入物业管理服务支出或成本 经营性物业中,专项维修资金是从业主逐期获取的租金或经营收入中提取的。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前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在银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保证专项维修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当维修资金闲置时,可以挪作他用 在业主大会成立前,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由售房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非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保修期满前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资金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出售的公有住房,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使用 商品住宅的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交存 出售公有住房的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和售房单位共同交存
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按照售房单位设账,按幢设分账 商品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委托的当地商业银行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代管 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由业主在初始购置物业时按购买价格的一定比例缴纳 该专项维修资金属物业管理公司所有 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租更新、改造 由城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统一管理 E由小区物业管理处负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