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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前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出售的公有住房,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由业主大会决定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存储的税费 住宅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 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增值收益 利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业主所得收益,但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在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前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使用 商品住宅的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交存 出售公有住房的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和售房单位共同交存
业主大会设立后,应当建设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 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一次性提取 业主应在入住后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资金的使用权在物业服务企业
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15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使用 商品住宅的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交存 出售公有住房的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和售房单位共同交存
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由业主大会决定 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物业服务企业所有 业主大会应当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应当执行财政部有关规定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的购领、使用、保存、核销管理,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门负责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支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及时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应当从市场购买二级市场新发行的国债,并持有到期 利用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 在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 利用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根据售房单位的财政隶属关系,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用于从事委托理财业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存储利息应当转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滚存使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用于购买一级市场国债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保修期满前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资金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出售的公有住房,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由业主大会决定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前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前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属于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住宅,应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前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 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明确提出建立住房维修基金制度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存储利息,除业主大会另有决定外,应当转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滚存使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非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保修期满前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资金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出售的公有住房,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使用 商品住宅的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交存 出售公有住房的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和售房单位共同交存
业主大会设立后,应当建设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 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一次性提取 业主应在入住后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权在物业服务企业
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按照售房单位设账,按幢设分账 商品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委托的当地商业银行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代管 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应当执行财政部有关规定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的购领、使用、保存、核销管理,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门负责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支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及时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