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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请求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 请求公司设立后加入的股东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请求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公司设立后加入的股东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 应当评估作价, 核实财产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是, 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 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公司债权人可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 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应当履行法定义务,不得虚假出资、抽逃或者变相抽逃出资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和股东之间的业务隔离制度 董事会和董事长应该直接管理经营管理人员的具体经营活动 基金管理公司的总经理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
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金和利息 要求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施控制人对此承担责任 召开股东会将其除名 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份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有权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监事与该股东对返还出资本息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公司的股东甲未缴清出资,就将股权转让给了不知情的乙,公司可以请求甲履行出资义务,且乙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公司的股东丙利用关联交易将自己的出资全部转出,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间内仍不归还,董事会可以决议将股东丙除名 股东丁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公司可以要求丁返还抽逃出资的本息,并要求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管或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戊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则股东会决议可以对戊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合理限制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 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 公司、 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是, 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 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公司、 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未尽忠实和勤勉义务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 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Ⅰ、Ⅱ、Ⅲ Ⅱ、Ⅲ、Ⅳ Ⅰ、Ⅱ、Ⅳ Ⅰ、Ⅱ、Ⅲ、Ⅳ
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 出资人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 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同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金和利息 要求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施控制人对此承担责任 召开股东会将其除名 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请求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 请求公司设立后加入的股东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 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之间对是否已履行出资义务发生争议,原告提供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产生合理怀疑证据的,被告股东应当就其已履行出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新股优先认购权 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股东查阅权 利润分配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