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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期间,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有权要求取回,债务人应当无条件予以返还 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能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重整期间,债务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不得为该借款提供担保 经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自行管理财产而不接受管理人的监督
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应当由管理人将财产返还给该财产的权利人
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债务人合法占有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要求取回,债务人应当无条件予以返还 债务人的出资人不能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债务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不得为该借款提供担保 经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自行管理财产而不接受管理人的监督
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原则上暂停行使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不得要求取回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在重整期间,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在重整期间,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向甲公司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债务人租赁一片厂房作为生产场地,厂房出租人在重整期间不得要求取回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除经人民法院同意外,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可以行使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不受任何条件约束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的分配 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不得设定任何担保
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债务人申请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中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可以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 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
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原则上暂停行使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在重整期间,只能由管理人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
债务人合法占有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要求取回,债务人应当无条件予以返还 债务人的出资人不能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债务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不得为该借款提供担保 经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自行管理财产而不接受管理人的监督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不需要管理人的监督 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实现约定的条件 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除对债务人企业无保留必要的担保财产外,担保权人暂停行使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和债务人财务状况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不得要求取回
债务人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债权人无权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在重整期间,除经人民法院同意外,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不暂停行使 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除经人民法院同意外,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