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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应当由管理人将财产返还给该财产的权利人
重整计划草案由债权人委员会负责制作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重整计划草案 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重整程序即告终止 重整计划草案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程序即告中止
债务人尚未进入破产程序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20%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破产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重整计划草案由破产管理人制定 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有约束力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有约束力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由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有约束力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的保证人有约束力
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有约束力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有约束力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有约束力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的保证人有约束力
债务人尚未进入破产程序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30%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债务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重整计划草案可以由破产管理人制订 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有约束力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有约束力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有约束力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的保证人有约束力
债务人尚未进入破产程序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20%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破产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重整计划草案由破产管理人制定 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债务人尚未进入破产程序时,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8%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破产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山债务人制定 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债务人尚未进入破产程序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8%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破产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重整计划草案由破产管理人制定 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重整计划草案由债权人委员会负责制作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重整计划草案 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重整程序即告终止 重整计划草案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程序即告中止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有约束力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的保证人有约束力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有约束力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有约束力
仲裁不实行回避制度 仲裁一般应当开庭进行 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 仲裁不适用和解制度
重整计划草案由债务人制作 重整计划草案应同时向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提交 重整计划由管理人负责执行 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批准
债务人尚未进入破产程序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20%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破产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重整计划草案可以由破产管理人制定 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由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的责任人执行 债务人应当定期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 负责监督重整计划执行的是管理人
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有约束力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有约束力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有约束力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的保证人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