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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财 从事国债回购 购买股票 购买一级市场国债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人住宅专项 维修资金专户 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人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人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2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人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20%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
住宅小区的非住宅应该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业主大会成立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当地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代管 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后,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由业主大会决定
委托理财 从事国债回购 购置股票 购置一级市场国债
必须在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 应当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者商业银行柜台市场购买一级市场新发行的国债,并持有到期 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 应当根据售房单位的财政隶属关系,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 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从事国债回购、委托理财业务或者将购买的国债用于质押、抵押等担保行为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银行 业主委员会
利用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面积1/2的业主且占总人数1/2以上的业主同意 必须在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 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者商业银行柜台市场购买二级市场发行的国债,并持有到期 利用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根据售房单位的财政隶属关系,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 禁止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从事国债回购、委托理财业务或者将购买的国债用于质押、抵押等担保行为
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由业主大会决定 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物业服务企业所有 业主大会应当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紧急使用时,由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业主委员会审核同意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紧急使用时,由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审核同意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业主委员会通过使用方案
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应当从市场购买二级市场新发行的国债,并持有到期 利用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 在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 利用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根据售房单位的财政隶属关系,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
可用于购买国债 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其使用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方案,经业主大会依法通过后实施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l/2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1/2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资金予以退还,不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 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 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方案 业主大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紧急使用时,由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业主委员会审核同意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紧急使用时,由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审核同意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业主委员会通过使用方案
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增值收益 利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业主所得收益,但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住宅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 房屋转让或灭失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维修基金属于代管基金 业主大会成立前,维修资金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 业主大会成立后,维修资金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 业主大会成立前,经业主大会同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维修资金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管 业主大会成立后,经业主大会同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维修资金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管
委托理财 从事国债回购 购买股票 购买一级市场国债
专项保养资金 专项服务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改造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