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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劳动合同中“如何某提前解除合同,应当支付用人单位两万元违约金”的条款无效 如果何某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必须额外支付,1个月的工资,才可以解除合同 何某如果要提前解除合同,应当提前 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原劳动合同是在新《劳动合同法》正式颁布之前签订的,应当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重新签订合同
劳动合同实际签订之日 实际用工之日 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 实际用工之日后一个月
原劳动合同中“如小王提前解除合同,应当支付用人单位两万元违约金”的条款无效 如果小王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必须额外支付1个月的工资,才可以解除合同 小王如果要提前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原劳动合同是在新《劳动合同法》正式颁布之前签订的,应当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重新签订合同
原劳动合同中“如小王提前解除合同,应当支付用人单位两万元违约金”的条款无效 如果小王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必须额外支付1个月的工资,才可以解除合同 小王如果要提前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原劳动合同是在新《劳动合同法》正式颁布之前签订的,应当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重新签订合同
新法与旧法 《劳动法》应该废除,以《劳动合同法》为准 《劳动合同法》是新《劳动法》 《劳动法》中与《劳动合同法》相抵触的,以《劳动合同法》为准 《劳动法》规定的内容《劳动合同法》中没有的,以《劳动法》为准
《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及施行后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连续订立二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及施行后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法制性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 市场调节的缺陷越来越明显 施行《劳动合同法》有利于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行政手段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 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动合同签之日 劳动合同签订之日 用工之日
劳动合同实际签订之日 实际用工之日 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 实际用工之日后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