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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宣告后公司就丧失了对公司财产的管理处分权,由清算组接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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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公司在甲企业被申请宣告破产后有权收回出租的设备  如果设备在甲企业破产宣告前由于火灾被烧毁,乙公司可以获得等值赔偿  如果设备在甲企业破产宣告后由于清算组疏于管理,被雨水浸泡导致丧失使用价值,乙公司可以获得等值赔偿  如果设备在甲企业破产宣告后被不知情的清算组转让给丙公司,乙公司无权获得等值赔偿,只能就损害赔偿权申报破产债权  
公司在2020年8月10日成立了清算组  清算组由三名股东组成  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后,该方案经董事会确认后付诸执行  在清理公司财产过程中,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的变现收入只能够清偿60%的债务,随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对公司财产的收益权  对公司财产的占有权  对公司财产的处分权  对公司财产的使用权  
取代董事会接管公司全部财产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业务  申请破产  分派剩余财产  
管理人在清算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公司的债权人甲以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和股东在剩余财产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不能全额清偿补充申报的债权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该破产的股份有限公司丧失对公司财产的管理处分权,而由清算组接管公司  对该破产的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的合同,由破产清算组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  破产宣告后,正式开始破产清算程序  未到期债务马上无条件到期  
债权人  法院  上级主管部门  破产清算组  
取回权  追回权  别除权  抵消权解析;所谓取回权,是指当破产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移交的财产时,对于不属于破产企业的那部分财产,其所有人有从破产管理人处取回的权利。对取回权予以肯定和规制,是各国破产法的通例,我国破产法第 29 条对此也做出了规定:“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  
人民法院按照破产清偿顺序分配  工商局接受  人民法院接受  清算组接受  
该破产的股份有限公司丧失对公司财产的管理处分权,而由清算组接管公司  对该破产的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的合同,由破产清算组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  破产宣告后,正式开始破产清算程序  未到期债务马上无条件到期  
公司在2011年5月15日成立了清算组  清算组由三名股东组成  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后,应报董事会确认  在清理公司财产过程中,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的变现收入只能够清偿60%的债务,随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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