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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上市公司持有乙财务顾问机构5%的股份 甲上市公司法务部的法务专员担任乙财务顾问机构的监事 一年前乙财务顾问机构担任过甲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商 两年前甲上市公司为乙财务顾问机构提供过担保 受聘后存在乙财务顾问机构同时接受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三方当事人委托的情况
已上报项目,监管机关终止市理 已上报项目,监管机关中止审理 不得接受新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不得开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接受并购重组当事人的委托,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进行尽职调查,全面评估相关活动所涉及的风险 对委托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的辅导,使其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充分了解其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督促其依法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 在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及申报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依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客观、公正地发表专业意见 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有关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申报材料,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组织和协调委托人及其他专业机构进行答复
财务顾问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接受委托的,财务顾问应当指定3名财务顾问主办人负责 财务顾问应当建立尽职调查制度和具体工作规程,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进行充分、广泛、合理的调查委托人应当配合财务顾问进行尽职调查,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
接受并购重组当事人的委托,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进行尽职调查,全面评估相关活动所涉及的风险 对委托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的辅导,使其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充分了解其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督促其依法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 在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及申报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依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客观、公正地发表专业意见 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有关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申报材料,并根据小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组织和协调委托人及其他专业机构进行答复
接受并购重组当事人的委托,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进行尽职调查,全面评估相关活动所涉及的风险 对委托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的辅导,使其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受委托人的委托,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有关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申报材料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委托人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财务顾问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接受委托的,财务顾问应当指定3名财务顾问主办人负责 财务顾问应当建立尽职调查制度和具体工作规程,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进行充分、广泛、合理的调查 委托人应当配合财务顾问进行尽职调查,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
在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及申报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依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客观、公正地发表专业意见 帮助委托人分析并购重组相关活动所涉及的法律、财务、经营风险,提出对策和建议,设计并购重组方案,并指导委托人按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相关规定制作申报文件 接受并购重组当事人的委托,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进行尽职调查,全面评估相关活动所涉及的风险 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向委托人提供专业服务
财务顾问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接受委托的,财务顾问应当指定3名财务顾问主办人负责 财务顾问应当建立尽职调查制度和具体工作规程,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进行充分、广泛、合理的调查 委托人应当配合财务顾问进行尽职调查,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
委员本人或者其亲属担任并购重组当事人或者其聘请的专业机构的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委员本人或者其所在工作单位近三年内为并购重组当事人提供保荐、承销、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咨询等服务,可能妨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并购重组委会议召开前,委员及其亲属曾与并购重组当事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过接触,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委员本人或者其亲属、委员所在千作单位持有并购重组申请公司的股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在并购重组中为上市公司的交易对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不存在资产委托管理关系 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与收购人的财务顾问不存在担保关系接受其委托 上市公司选派代表担任财务顾问的监事
委员本人或者其亲属担任并购重组当事人或者其聘请的专业机构的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委员本人或者其所在工作单位近三年内为并购重组当事人提供保荐、承销、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咨询等服务,可能妨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并购重组委会议召开前,委员及其亲属曾与并购重组当事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过接触,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委员本人或者其亲属、委员所在工作单位持有并购重组申请公司的股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不得开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已上报项目,监管机关暂停审理 不得接受新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已上报项目,监管机关终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