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X题卡 > 所有题目 > 题目详情

业主对与专有部份相对应的共有部份的利用,应当限于如下合理范围( )。

查看本题答案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依法登记取得建造物专有部份所有权的人  因政府征收决定取得建造物专有部份所有权的人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建造物专有部份所有权的人  因合法建造取得建造物专有部份所有权的人  因房屋租赁而取得建造物专有部份使用权的人  
专有部份面积,按照房地产权利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  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  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  建造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全部市场里的部分需求  部份市场里的全部需求  部份市场里的部分需求  全部需求的部分市场  
以上都不对  合理利润  合理费用  合理成本  
2号楼外墙属于全楼业主共有  孟某未经其他业主同意在外墙安装空调外机的行为构成侵权  孟某安装空调外机需交纳合理费用  孟某有权无偿利用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  
法律法规  管理规约  物业服务合同  使用人与业主的约定  
合理利用专有部分  居住利益、相邻权受到分割时,可提起诉讼  接受物业服务  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做出的决定  合理利用共有部分  
建造区划内的所有道路  建造区划内的绿地,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物业服务用房  建造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份  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份,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份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  
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列支范围内专有部份占建造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  业主大会  
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的共有权,还包括对共有部分共负义务  业主对共有部分如何承担义务,也要依据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区划管理规约的规定  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还应当履行一定的义务  业主可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提出温度计用手指捏紧杯盒上部份  用手指捏紧小铁环提出温度计  提出温度计用手指捏紧杯盒下部份  提出温度计用手指捏紧杯盒中间部份  
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  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  具有空间上的独立性,能够排除他人进入  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销售时已经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  
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不得违反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不得举办大规模的集会活动  
改建、重建建造物及其附属设施  筹集和使用建造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制定和修改建造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一  

热门试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