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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采用定额幅度税率 客货两用车依照客车的计税单位和年基准税额计征车船税 救护车不属于专用作业车 境内单位和个人将船舶出租到境外的,应依法征收车船税
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 乘用车依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 游艇按照艇身长度来征收车船税 车船税由国家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车船不缴纳车船税 车船税的计税单位包括辆、整备质量、净吨位、艇身长度 经批准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需要缴纳车船税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车船不缴纳车船税 车船税的计税单位包括辆、自重吨位、净吨位 跨省使用的车辆,纳税地点为车辆所有人住所地 以完税的车船被盗抢的,可申请退还全部或部分已缴纳税款
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车船不缴纳车船税 车船税的计税单位包括辆、自重吨位、净吨位 跨省使用的车辆,纳税地点为车辆所有人住所地 以完税的车船被盗抢的,可申请退还全部或部分已缴纳税款
对暂不使用的车船不征税 对公务用警车免征税 对外籍人员的汽车应征税 对非机动车一律免征税
挂车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车船税 非机动驳船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60%计算车船税 拖船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70%计算车船税 车辆整备质量尾数在0.5吨以下的不计算车船税
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车船税不缴纳车船税 车船税的计税单位包括辆、自重吨位、净吨位 跨省使用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 非机动驳船免征车船税
车船税采用幅度定额税率,具体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地方税务机关确定 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不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 纯电动汽车免征车船税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定期减征或免征车船税
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 经批准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征收车船税 警用车船,免征车船税 符合规定标准的燃料电池商用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免征车船税
已办理退税的被盗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所有人的住所所在地 车船所有人没有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
挂车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缴纳车船税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次月 非机动驳船不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 城市公共交通汽车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车船不缴纳车船税 车船税的计税单位包括辆、自重吨位、净吨位 跨省使用的车辆,纳税地点为车辆所有人住所地 以完税的车船被盗抢的,不可申请退还全部或部分已缴纳税款
车船税采用定额幅度税率 客货两用车依照客车的计税单位和年基准税额计征车船税 救护车不属于专用作业车 境内单位和个人将船舶出租到境外的,应依法征收车船税
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对节能汽车免征车船税 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境内单位和个人将船舶出租到境外的,应依法征收车船税
车船税实行从价计税的方法 船舶采用以净吨位为计税标准 车船税根据不同类型的车船及其适用的计税标准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载客汽车和摩托车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适用单位税额
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车船不缴纳车船税 车船税的计税单位包括辆、自重吨位、净吨位 跨省使用的车辆,纳税地点为车辆所有人住所地 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的,可申请退还全部或部分已缴纳税款
车船税实行从价计税的方法 船舶采用以净吨位为计税标准 车船税根据不同类型的车船及其适用的计税标准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载客汽车和摩托车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适用单位税额
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次月起按月计算 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经批准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照章征收车船税 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不征收车船税 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
拖船按机动船舶税额的70%计算车船税 挂车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车船税 非机动驳船按照机动船舶税额60%计算车船税 车辆整备质量尾数在0.5吨以下的不计算车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