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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的所有人未缴纳车船税的,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车船税 纳税人在购买交强险时缴纳车船税的,不再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扣缴车船税的义务人,应及时解缴代扣代缴税款,并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人对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税款有异议的,可以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 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时,纳税人可以拒绝
车船税采用定额幅度税率 客货两用车依照客车的计税单位和年基准税额计征车船税 救护车不属于专用作业车 境内单位和个人将船舶出租到境外的,应依法征收车船税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 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次月 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不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
拖船 节能汽车 纯电动商用车 非机动驳船 武装警察__专用车
车船税采用幅度定额税率,具体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地方税务机关确定 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不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 纯电动汽车免征车船税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定期减征或免征车船税
境内单位和个人租入外国籍船舶的,应依法征收车船税 对节约能源和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 经批准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不征收车船税 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 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已办理退税的被盗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所有人的住所所在地 车船所有人没有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
挂车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缴纳车船税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次月 非机动驳船不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 城市公共交通汽车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车船税属于单项财产税 企业内部行驶的车船不缴纳车船税 车船税在车船实际使用地缴纳 车船税具有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车船税具有行为税和财产税的性质
调节财富分配,体现社会公平是车船税的立法原则之一 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不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 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车船税 以载运人员或货物为主要目的的专用汽车,如救护车,属于专用作业车 境内单位和个人租入外国籍船舶的,不征收车船税
车船税采用定额幅度税率 客货两用车依照客车的计税单位和年基准税额计征车船税 救护车不属于专用作业车 境内单位和个人将船舶出租到境外的,应依法征收车船税
车船税的所有人未缴纳车船税的,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车船税 纳税人在购买交强险时缴纳车船税的,不再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扣缴车船税的义务人,应及时解缴代扣代缴税款,并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人对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税款有异议的,可以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 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时,纳税人可以拒绝
外国驻华使领馆的汽车 武装警察__专用车 无偿出借的载客汽车 新能源汽车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辆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使证书所记载日期的次月 车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应办理车船登记手续而未办理的,暂不缴纳车船税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由纳税人自由选择一地进行申报纳税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辆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使证书所记载日期的次月 车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车船税的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由纳税人自由选择一地进行申报纳税
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 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不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 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的船舶,不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 经批准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应按规定征收车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