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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年折旧率=预计使用年限/[(预计折旧年限+1)×预计折旧年限/2] 固定资产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 固定资产月折旧率=固定资产年折旧/12 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 无论能否继续使用, 均不再计提折旧;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也不再补提折旧 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 可以继续使用的, 不应当继续使用)。 固定资产因改建、 扩建或修缮等原因而延长其使用年限的, 不应当按照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及重新确定的折旧年限计算折旧额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对暂估入账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实际成本确定后需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医疗保险费用应在社会保险费中列支,不得在其它项目中重复列支 企业确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明显低于实际可使用年限的,成本监审时应当按照实际可使用年限调整折旧年限 物业服务企业将专业性较强的服务内容外包给有关专业公司的,该项服务的成本按照外包合同所确定的金额核定 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的计提比例按当地政府规定比例确定,超过规定计提比例的计入定价成本 物业服务企业只从事物业服务的,其所发生费用按其所管辖的物业项目的物业服务计费面积或者应收物业服务费加权分摊
固定资产年折旧率=预计使用年限/[(预计折旧年限+1)×预计折旧年限/2] 固定资产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 固定资产月折旧率=固定资产年折旧/12 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事业单位一般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应折旧金额为其成本,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要考虑预计净残值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其折旧年限。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主要有三个方面,即折旧的基数、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和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 折旧的基数是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基准,一般为取得固定资产的原始成本,即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预计净残值是指固定资产报废时,预计可以收回的残余价值 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即为固定资产应计提的折旧总额 预计使用年限是指固定资产预计经济使用年限,即折旧年限
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一律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 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 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其按加速折旧方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
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一律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 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 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其按加速折旧方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
科学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其折旧年限。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对科学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 科学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应折旧金额为其成本,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预计净残值 科学事业单位一般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科学事业单位一般应当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平均年限法 分类折旧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数总和法
未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 缩短折旧年限,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年限的60% 双倍余额递减法不需要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 企业购进固定资产需要采用缩短折旧年限的,应该在购进资产的半年内向税务机关备案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 无论能否继续使用, 均不再计提折旧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不再补提折旧 固定资产因改建、 扩建或修缮等原因而延长其使用年限的, 应当按照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及重新确定的折旧年限计算折旧额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对暂估入账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实际成本确定后不需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固定资产的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寿命期累计折旧额与年限平均法累计折旧额相等 前期年折旧额高,后期年折旧额低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逐年减少 计算折旧额使用的折旧率逐年下降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年限平均法折旧年限相同
平均年限法 分类折旧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数总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