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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代理人承担票据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
其签章有效 其签章无效 签章人因些成为票据上债务人 其他票据当事人可据此签章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主张票据权利
如果票据缺少当事人地签章, 将导致票据无效或该项票据行为无效 票据上地签章因票据行为地性质不同, 签章当事人也不相同 票据转让时, 应由持票人签章 背书人在票据上地签章, 不符合法律规定地, 其签章无效, 并且也影响了其前手符合规定地签章地效力
票据行为是在票据关系当事人之间进行的行为 票据行为可能因为签章人不合格,使票据关系不真实从而导致票据行为的无效 票据行为是一种事实行为 票据主体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不是票据行为
违反法律对票据要式规定的,所为行为无效 票据行为人必须签章,票据行为才产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可以在票据上签本名、译名、笔名 票据行为是书面行为,其他方式不能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 必须按票据法的规定记载相关事项,否则无效
限制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只是签章行为无效,并非票据无效,票据上的有效签章人应承担票据责任 因欺诈,偷盗,胁迫和恶意而取得票据的,取得票据行为无效并非票据无效 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否则该票据持有人不能享有票据权利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追索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而消灭
限制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只是签章行为无效,并非票据无效,票据上的有效签章人应承担票据责任 因欺诈、偷盗、胁迫和恶意而取得票据的,取得票据行为无效并非票据无效 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否则该票据持有人不能享有票据权利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再追索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而消灭
票据上的签章因票据行为性质的不同,签章当事人也不相同 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无效 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签章无效,其前手签章的效力无效 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
如果票据缺少当事人的签章,将导致票据无效或该项票据行为无效 票据上的签章因票据行为的性质不同,签章当事人也不相同 票据转让时,应由持票人签章 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签章无效,并且也影响了其前手符合规定的签章的效力
承兑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票据还是有效的 当事人在票据上签章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其中,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仅为本票专用章即可 票据权利时效都适用民法上有关时效中断的规定,当票据权利时效发生中断时,对所有的票据当事人都有效 挂失止付不是票据丧失后票据权利补救的必经程序
如果票据缺少当事人的签章,将导致票据无效或该项票据行为无效 票据上的签章因票据行为的性质不同,签章当事人也不相同 票据转让时,应由持票人签章 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签章无效,并且也影响了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在票据上的签名,可以为该当事人的笔名 票据上的签章必须为签名加盖章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 法人或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该单位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