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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 票据签章是票据行为生效的重要条件,也是票据行为表现形式中必须记载的事项
用途为费用的现金支票可以受理 用途为非合法的转账支票可以受理 用途填写有误由相关有权人签章更改确认后可以受理 用途填写有误的现金支票为无效票据
票据行为是在票据关系当事人之间进行的行为 票据行为可能因为签章人不合格,使票据关系不真实从而导致票据行为的无效 票据行为是一种事实行为 票据主体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不是票据行为
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地行为 持票人在票据背面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地行为 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并签章地行为 票据债务人以外地人为担保特定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而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地行为
代理人应当在票据上签章 代理人应在票据上表明代理关系 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由代理人承担全部票据责任
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票据作废 被在票据上伪造、变造签章的人和伪造人、变造人,均承担连带责任 票据上签章之外的其他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 如果变造人也是票据上的签章人,变造人应解释为在变造后的票据行为人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盖章 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 票据签章是票据行为生效的重要条件,也是票据行为表现形式中必须记载的事项
代理人必须按被代理人的委托在票据上签章 票据当事人必须有委托代理的意思表示 代理人应在票据上表明代理关系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票据代理行为有效
代理人必须按被代理人的委托在票据上签章 票据当事人必须有委托代理的意思表示 代理人应在票据上表明代理关系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票据代理行为有效 代理人可以不在票据上表明代理关系
变造前在票据上签章的票据行为人,依照原记载事项负责 变造后在票据上签章的票据行为人,依照变造后的记载事项负责 若变造人也是票据上的签章人,变造人应被视为在变造之后签章 不能辨别是在票据交造之前还是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后签章
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该票据无效 对票据签章的变造属于伪造 没有权限的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人名义签章的行为,属于伪造 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属于变造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 票据签章是票据行为生效的重要条件,也是票据行为表现形式中必需记载的事项
票据上的签章因票据行为性质的不同,签章当事人也不相同 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无效 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签章无效,其前手签章的效力无效 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
如果票据缺少当事人的签章,将导致票据无效或该项票据行为无效 票据上的签章因票据行为的性质不同,签章当事人也不相同 票据转让时,应由持票人签章 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签章无效,并且也影响了其前手符合规定的签章的效力
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 票据的行为人无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都必须具有从事票据行为的能力 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票据签发时,由出票人签章 票据转让时,由被背书人签章 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该票据无效 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该票据无效
如果票据缺少当事人的签章,将导致票据无效或该项票据行为无效 票据上的签章因票据行为的性质不同,签章当事人也不相同 票据转让时,应由持票人签章 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签章无效,并且也影响了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伪造、变造票据属于欺诈行为,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当事人真实签章的效力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可以更改,但应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会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票据上有伪造的签章,则票据无效 在票据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 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后签章
票据可以充当支付工具, 代替现金使用 票据地信用功能即债务抵消功能 票据地融资功能, 即融通资金或调度资金 票据在行使支付功能时, 由于需要办理地手续复杂, 则无法节省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