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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税务总局签署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按照时间表,我国首次对外交换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时间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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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务院的行政复议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为经行政复议仍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向国务院申清裁决  对省级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经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有权制定规章,是行政立法主体  当其制定的部门规章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相冲突时,基于特殊优于一般的原理,适用部门规章  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其制定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属于行政规章  
对税务机关做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向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对省级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经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国务院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税务所  地方税务局  国务院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务院  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  
直接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只能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既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若纳税人对于以国家税务总局为被申请人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选择请求国务院作出终局裁决,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若纳税人对于以国家税务总局为被申请人的复议决定不服,应当先请求国务院裁决,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国务院的行政复议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对国家税务总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家税务总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经行政复议仍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对省级税务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经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国务院和财政部  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和省级人民政府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  国务院  
对税务机关做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向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对省级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经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务院  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国务院  财政部  财政部商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与各级税务机关  国务院与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与财政部  
对国务院的行政复议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为经行政复议仍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对省级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经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对国务院的行政复议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为经行为复议仍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对省级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经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对国务院的行政复议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经行政复议仍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向同务院申请裁决  对省级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经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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