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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在5日内审查 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决定不予受理,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 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 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将有关复议申请材料发送被申请人
对税务机关做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向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对省级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经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申请复议的权利 申请复议的期限 行政复议机关 申请复议的形式和费用
确定适用税率 核定税额 确定应税所得率 行政赔偿 行政处罚
对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共同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复议 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或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计划单列市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行政复议审查既涉及合法性审查,也涉及适当性审查 税务行政复议审查既涉及事实审,也涉及法律审 重大疑难税务行政案件的复议审查,可以由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成立的行政复议委员会讨论、研究、并提出处理建议 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税务行政复议审查的依据包括税收法律、法规及规章,不包括其他税收规范性文件
对国务院的行政复议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为经行政复议仍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对省级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经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对税务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复议
应当在5日内审查是否受理 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先受理,然后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 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将有关复议申请材料发送被申请人
对国务院的行政复议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对国家税务总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家税务总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经行政复议仍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对省级税务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经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 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 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以后发现该税务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以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 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规则规定的受理条件的
对税务机关做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向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对省级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经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案卷资料、接受询问、调解、听证等提供专门场所和其他办案条件 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加不利的复议决定 各级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研究重大、疑难案件,提出处理建议 上级税务机关可以责令或督促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案件,但是不得直接受理或者提审由下级税务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
应当在 5 日内审查是否受理 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 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D、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将有关复议申请材料发送被申请人
对国务院的行政复议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为经行政复议仍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对省级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经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被申请人认为必要 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 被申请人提出要求 申请人提出要求
对国务院的行政复议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为经行为复议仍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对省级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经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应当在 5 日内审查是否受理 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 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 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将有关复议申请材料发送被申请人
作出中止行政复议的决定 作出终止行政复议的决定 作出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 作出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