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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参照以前年度该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净资产核定法 类比法 加权平均法 参照法 先进先出法
转让方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等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 将股权低价转让给自己的妹妹 转让方无法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应于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生效且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日内进行备案 股权转让方或受让方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备案事项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规定受理备案,资料齐全的,应当场在《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表》上签字盖章,并退1份给备案人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规定受理备案,资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备案人各应补正事项 税务机关在调查核实时,如发现此种股权转让情形造成以后该项股权转让所得预提税负担变化,应不予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接受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高于相同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
股权交易各方在变更股权登记之后,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主管税务机关应该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 股权转让所得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交易行为发生地税务机关 个人股东户籍所在地税务机关 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 个人股东经常居住地税务机关
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评估价值的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其他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因遭遇火灾而无法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相关资料 转让方拒不向税务机关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 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且超过税务部门责令申报期限仍未申报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高且无正当理由的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转让方无法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转让方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可参照相同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核定 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定 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采取的相关核定方法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 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属实后,可采取其他合理的核实方法 知识产权等占资产总额比例达到75%以上,须由中介机构评估核实
股票面值 股票发行价 每股净资产 股权转让日的股票市值 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
股票面值 股票发行价 每股净资产 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
转让方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等于股权相应的净资产份额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 将股权低价转让给自己的妹妹 转让方无法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交易行为发生地税务机关 个人股东户籍所在地税务机关 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 个人股东经常居住地税务机关
受让方户籍所在地税务机关 转让方经常居住地的税务机关 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 股权转让合同签署地的税务机关
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 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 将股权转让给配偶 将亏损企业的个人股权实施零转让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接受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高于相同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