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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介材料登载基金过往业绩的,应当特别声明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其未来的业绩 推介材料登载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股权投资基金的过往业绩可以只是部分不连续的业绩 推介材料不能登载基金过往业绩 推介材料登载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股权投资基金的过往业绩表示对该只基金的业绩构成保证
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代销机构应当在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加强对投资人的教育和引导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所使用的语言表述应当准确、清晰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相符,与备案的材料~·致 可以使用“业绩稳健”、“业绩优良”、“名列前茅”等词语进行语言表述
基金宣传材料附有统计图表的,应清晰、准确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不得模拟基金未来投资业绩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对不同基金的业绩进行比较时,应当采用可比的数据来源 真实、准确、完整和合理地表述基金管理人管理水平
如宣传推介材料公布日在下半年,还应当登载当年年初以来的业绩 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应当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或摘取自基金定期报告 应当登载自合同生效当年开始所有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 计算业绩表现数据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行业公认的准则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含有基金的业绩数据时,无须经托管银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当确保基金销售宣传推介材料的内容真实、准确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向销售机构经营活动的当地证监局报备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可以登载该基金、基金管理人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但需符合有关规定
基金宣传材料附有统计图表的,应清晰、准确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不得模拟基金未来投资业绩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对不同基金的业绩进行比较时,应当采用可比的数据来源 真实、准确、完整和合理地表述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
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行业公认的准则计算基金的业绩表现数据 引用的统计数据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并注明出处,不得引用未经核实,尚未发生或者模拟的数据 应真实,准确,完整,合理地表述基金业绩和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应当经基金持有人大会复核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可以登载该基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但基金合同生效不足6个月的除外
推介材料登载的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股权投资基金过往业绩可以只是部分不连续的业绩 推介资料不能登载基金过往业绩 推介材料登载基金过往业绩的,应当特别声明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其未来的业绩 推介材料登载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股权投资基金的过往业绩表示为该只基金的业绩构成保障
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销机构应当在基金募集结束之日向监管部门报送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报告材料 在登载基金过往业绩时,应当提示基金过往业绩不能反映股市发展的所有阶段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投资人的认购金额、申购金额的数量适用不同的认购、申购费率标准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含有中国证监会核准内容的,应当特别声明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该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基金代销机构只要在基金募集前向监管部门报送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报告材料即可 基金公司在宣传推介材料登载其他基金过往业绩的,应当同时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 为了宣传推介材料的整体美观,有关风险提示和警示性文字应淡化处理 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引用不具备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资格的机构提供的基金评价结果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可以登载该基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但基金合同生效不足6个月的除外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对不同基金的业绩进行比较,应当使用可比的数据来源,统计方法和比较期间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引用不具备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资格的机构提供的基金评价结果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可以模拟基金未来投资业绩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附有统计图表的,应当清晰、准确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一律不准提及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结果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对不同基金的业绩进行比较,应当使用可比的数据来源、统计方法和比较期间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该基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基金管理人应当特别声明,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不必同时登载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 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行业公认的准则计算基金的业绩表现数据 引用的统计数据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并注明出处,不得引用未经核实、尚未发生或者模拟的数据 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应当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行业公认的准则计算基金的业绩表现数据 引用的统计数据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并注明出处,不得引用未经核实,尚未发生或者模拟的数据 真实,准确,完整,合理地表述基金业绩和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应当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可以登载该基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但基金合同生效不足6个月的除外
基金销售人员分发或公布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为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销机构统一制作的材料 基金销售人员对基金产品的陈述、介绍和宣传,应当与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符,不得进行虚假或误导性陈述,或者出现重大遗漏 基金销售人员在陈述所推介基金时,应当客观、全面、准确,并提供业绩信息的原始出处,不得片面夸大过往业绩,但可以预测所推介基金的未来业绩 基金销售人员在向投资者进行基金宣传推介和销售服务时,应公平对待投资者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可以登载该基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但基金合同生效不足8个月的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5年以上的,应当登载最近5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过往业绩,基金合同生效6个月以上但不满2年的,应当登载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的业绩 宣传推介材料公布日在下半年的,不需要登载当年上半年度的业绩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可以登载该基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但基金合同生效不足12个月的除外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对不同基金的业绩进行比较,应当使用可比的数据来源,统计方法和比较期间 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引用不具备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资格的机构提供的基金评价结果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可以通过之前投资业绩来预期基金未来投资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