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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欠李某30万元借款到期未还。张某得知李某准备向人民法院起诉索款,便将自己价值50余万元的房产无偿转让给赵某,从而使自己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李某得知这一情况后,可通过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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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原审人民法院应通知其另行起诉  张某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原审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其再审申请,因为已经过了再审时效  张某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张某的申请,因为该证据属于法定的“新证据”  张某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上一级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张某的申请,因为该证据在原审时就客观存在,是由于张某自身的管理不当导致其庭审时无法提供,不属于法定的“新证据”  
张某欠王某20万元到期不还,王某欲向法院申请向张某发出支付令,但是此时张某不在国内,人民法院可以向张某的家人发出支付令  法院在向李某送达支付令时,李某拒绝接收,人民法院可以公告送达的方式让李某接收支付令  督促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可以向原终结督促程序的法院起诉  督促程序终结后,债权人起诉的,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  
甲区人民法院  乙区人民法院  丁区人民法院  丙区人民法院  
张某欠王某20万元到期不还,王某欲向法院申请向张某发出支付令,但是此时张某不在国内,人民法院可以向张某的家人发出支付令  法院在向李某送达支付令时,李某拒绝接收,人民法院可以公告送达的方式让李某接收支付令  督促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可以向原终结督促程序的法院起诉  督促程序终结后,债权人起诉的,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  
甲区人民法院  乙区人民法院  丁区人民法院  丙区人民法院  
李某于2011年3月发生车祸,住进医院治疗  张某于2011年4月发生车祸,住进医院治疗  李某于2011年4月口头同意尽快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张某于2011年5月口头催促李某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张某于2011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北京市甲医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张某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李某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借款发生地人民法院  
张某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原审人民法院应通知其另行起诉  张某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原审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其再审申请,因为已经过了再审时效  张某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张某的申请,因为该证据属于法定的“新证据”  张某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上一级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张某的申请,因为该证据在原审时就客观存在,是由于张某自身的管理不当导致其庭审时无法提供,不属于法定的“新证据”  
该债权不存在  该债权数额的大小  李某对还款时间的异议  李某对还款方式的异议  
请求法院撤销李某与程某的行为  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李某对程某的1万元债权  请求程某承担侵权责任  请求宣告李某与程某的行为无效  
可以在侦查阶段提起  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提起  可以在审判阶段、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应当在审判阶段、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第一审判决生效之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可以在侦查阶段提起  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提起  可以在审判阶段、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应当在审判阶段、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第一审判决生效之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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