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簿必须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载,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字迹清晰,摘要清楚,不得弄虚作假 记账应用蓝、黑墨水钢笔或碳素笔书写,复写账页可用蓝色圆珠笔、双面蓝色复写纸书写。红色墨水、红色复写纸和红色圆珠笔只用于划线和冲账以及规定用红字批注的有关文字说明 账簿上的一切记载,不得涂改、挖补、刀刮、皮擦或用药水销蚀。因漏记使账页发生空格时,应在空格的摘要栏内用红字注明“空格”字样 簿上所写文字及金额,应占全格二分之一。摘要栏文字在一格不能填写完整时,可连续在下一格填写,但其金额应填在文字最后一格的金额栏内。金额结平时,应在金额栏的“借或贷”栏填写“平”,金额栏以“—0—”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