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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委托乙证券公司以代销方式公开发行股票6000万股,代销期限届满,投资者认购甲公司股票的数量为4000万股。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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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上市公司配股的,可以采用代销或者包销的方式发行  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  
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为8000万股  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为7200万股  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为6400万股  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为5400万股  
该股份公司必须委托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多个承销公司组成,这些公司不分主次,平等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若股票溢价发行,承销的证券公司应该按照长江股份公司确定的价格发行股票  若股票发行采取代销方式,公开出售的股票数量不足拟发行数量50%的,长江股份公司应返还投资者认缴的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若股票发行采取包销方式,包销的证券公司不得在公开发行之前为自己公司留存股份  
配股  非公开发行股票未采用自行销售方式  首次公开发行新股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  
甲公司应当以自有资金购入剩余的2000万股  股票发行失败  甲公司可以更换承销商,继续销售剩余的2000万股  应当返还已收取的4000万股发行价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  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人有权依法自主选择承销的证券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3000万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  
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必须采取承销团的形式销售  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的,为发行失败  证券公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是包销方式  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甲公司应当以自有资金购入剩余的2000万股  股票发行失败  甲公司可以更换承销商,继续销售剩余的2000万股  应当返还已收取的4000万股发行价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人所发行的证券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证券公司承销  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百分之七十五的,为发行失败  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该股份公司必须委托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多个承销公司组成,这些公司不分主次,平等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若股票溢价发行,承销的证券公司应该按照长江股份公司确定的价格发行股票  若股票发行采取代销方式,公开出售的股票数量不足拟发行数量50%的,长江股份公司应返还投资者认缴的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若股票发行采取包销方式,包销的证券公司不得在公开发行之前为自己公司留存股份  
证券公司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属于代销  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属于包销  发行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有权依法自主选择承销的证券公司  
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为 8000万股  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为 7200万股  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为 6400万股  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为 5400万股  
该股份公司必须委托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多个承销公司组成,这些公司不分主次,平等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若股票溢价发行,承销的证券公司应该按照股份公司确定的价格发行股票  若股票发行采取代销方式,公开出售的股票数量不足拟发行数量50%的,股份公司应返还投资者认缴的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若股票发行采取包销方式,包销的证券公司不得在公开发行之前为自己公司留存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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