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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书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汇票权利转让的方式之一 背书不仅可以在票据的背面或者正面记载有关的事项并签章,也可以在粘单上记载相关的事项并签章使其有效 背书的转让需要经过票据债务人的同意才能进行,否则转让行为无效 背书转让后,转让人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转让人并不退出票据关系
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 无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 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可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背书日期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背书无效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可以再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汇票的转让可以通过背书转让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背书转让时,转让前票据权利的所有人应当与受让票据的被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承兑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 汇票到期日前,如果汇票被拒绝承兑,也可以向该汇票的背书人、出票人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依次对其进行追索;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取得持票人的权利,再向前手追索
背书日期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背书无效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可以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背书日期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背书无效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可以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请求B 公司返还汇票 请求B 公司返还 10 万元现金 请求从B 公司受让汇票的第三人返还汇票 请求付款人停止支付票据上的款项
背书日期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背书无效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可以再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背书日期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背书无效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可以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背书日期为必须记载事项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背书无效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可以再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背书日期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背书无效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可以再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背书日期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背书无效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可以再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背书日期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背书无效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可以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该背书行为为附条件的背书,背书的效力待定 乙在未履行交货义务时,不得主张票据权利 背书上所附条件不产生汇票上的效力,乙无论交货与否均取得票据权利 无论乙是否履行交货义务,汇票背书转让后,丙均取得票据权利
背书日期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背书无效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可以再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 非经背书转让而取得的票据无效 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
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但是出票人不得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否则汇票无效 持票人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 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汜载背书日期,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后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