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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按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年度终了时,应汇总从所有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据此确定适用税率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的各项所得均征收个人所得税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其费用扣除标准由投资者选择在其中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只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不包括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
个人投资者从个人独资企业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 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 出租车属个人所有,但__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向__单位缴纳管理费的 个人取得的审稿收入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企业资金为投资者及其亲属购买住房,按照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企业为投资者购买住房,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以福利为目的,为在本企业任职受雇的员工购房,以低于购置价卖给员工的,员工少支出的差价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为投资者和员工购房,均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当年留存的利润 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来的股息 投资者个人从个人独资企业领取的工资 独资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经营多业的,应分不同的项目分别确定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个人合伙企业在年度中间分立时,投资者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合伙企业投资者在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
独资企业当年留存的利润 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来的股息 投资者个人从独资企业领取的工资 独资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 独资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当年留存的利润 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来的股息 投资者个人从个人独资企业领取的工资 个人独资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投资者从其企业借款用于生产经营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本金为本人购买的汽车 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购买的住房 个人独资企业支付给投资者的工资 个人投资者在其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报销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
投资者买彩票中奖所得 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来的股息 投资者个人从独资企业领取的工资 独资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
企业缴纳的行政性收费 投资者的亲属就职于该个人独资企业而取得的工资薪金 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但难以划分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金
个人独资企业当年留存的利润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 投资者个人从个人独资企业领取的工资 投资者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
投资者买彩票中奖所得 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来的股息 投资者个人从独资企业领取的工资 独资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 独资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
白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凡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其税率比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年度终了时,应汇总从所有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据此确定适用税率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的各项所得均征收个人所得税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其费用扣除标准由投资者选择在其中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只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不包括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
投资者从独资企业取得的工资 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 当年生产经营所得 投资者从独资企业取得的奖金 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自己购买汽车的支出
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取得股息作为独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税 个人以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形式开办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应分别按每个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各自的所得税税额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税 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收以后,在原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自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四业”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合伙企业为纳税义务人 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