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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按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年度终了时,应汇总从所有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据此确定适用税率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的各项所得均征收个人所得税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其费用扣除标准由投资者选择在其中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只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不包括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本身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者个人缴纳的是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均以企业本身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投资者的工资、薪金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当年留存的利润 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来的股息 投资者个人从个人独资企业领取的工资 独资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
独资企业当年留存的利润 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来的股息 投资者个人从独资企业领取的工资 独资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 独资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
投资者买彩票中奖所得 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来的股息 投资者个人从独资企业领取的工资 独资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的工资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分摊比例,据此计算确定的属于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准予扣除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兴办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可以跨企业弥补 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不得享受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投资者从其企业借款用于生产经营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本金为本人购买的汽车 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购买的住房 个人独资企业支付给投资者的工资 个人投资者在其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报销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
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投资者买彩票中奖所得 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来的股息 投资者个人从独资企业领取的工资 独资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
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要交纳企业所得税,投资者个人分得的利润征收个人所得税 与个人独资企业税负一致 总体税负低于公司制
个人独资企业当年留存的利润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 投资者个人从个人独资企业领取的工资 投资者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
投资者买彩票中奖所得 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来的股息 投资者个人从独资企业领取的工资 独资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 独资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
凡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其税率比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年度终了时,应汇总从所有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据此确定适用税率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的各项所得均征收个人所得税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其费用扣除标准由投资者选择在其中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只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不包括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买卖股票的所得不纳税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发生的生活费用允许税前扣除 个人独资企业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并入生产经营所得纳税 合伙企业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工资按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工资标准扣除 合伙企业以企业为纳税人,纳税后合伙人再根据分享比例分配税后利润
投资者从独资企业取得的工资 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 当年生产经营所得 投资者从独资企业取得的奖金 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自己购买汽车的支出
自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四业”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合伙企业为纳税义务人 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