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有不多于2个的股东 有2个以上至50个以下的股东 有50个以上至100个以下的股东 有100个以上的股东
公估报告是保险公估工作的全面总结,是保险公估机构向委托人提供的反映保险公估工作内容和结果的一种公证性文件 保险公估报告一式三份,一份归档,两份送交委托方,作为其理赔的依据 保险公估报告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 公估报告作为保险双方进行保险理赔结案的依据,可以协调保险双方的理赔分歧,使双方意见达成一致
保险公估人贯穿于保险业务的始终 只接受被保险人的委托处理索赔和理算,而不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 保险公估人是一种中介服务机构,具有独立性 保险公估人可以分为承保公估人和理赔公估人两类
股东、发起人或者合伙人信誉良好,最近2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住所固定,且应与业务规模相适应 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可以同时在两个以上保险公估机构中执业 保险公估机构、保险公估分支机构及其业务人员在开展公估业务过程中,应当勤勉尽责,保险公估报告不得存在重大遗漏 保险公估机构、保险公估分支机构及其业务人员对在经营过程中知悉的保险公司、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保险公估机构应当公正地从事保险公估业务
有不多于2个的股东 有2个以上至50个以下的股东 有50个以上至100个以下的股东 有100个以上的股东
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开展保险公估活动,应主动出示“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并完成有关法规规定的持续教育 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应积极参加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和所属保险公估机构举办的培训,不断增强法律和诚信意识,提高职业道德水准和专业技能
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要忠诚于所属公估机构的利益,严守秘密 保险公估从业人员承担对公估业务涉及的相关各方的保密义务 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在对外保密的基础上,可向双方当事人提前透露公估结论 保险公估从业人员不得提前透露公估结论
保险公估的要求 保险公估项目档案 公估人员的级别 公估案件的需要
保险公估人贯穿于保险业务的始终 只接受被保险人的委托处理索赔和理算,而不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 保险公估人是一种中介服务机构,具有独立性 保险公估人可以分为承保公估人和理赔公估人两类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保险公估机构申请延续 不再符合保险公估机构设立有关条件规定的 内部管理混乱,无法正常经营 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未得到有效整改
中国保监会依法批准设立保险公估机构、保险公估分支机构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 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许可证正本应当置于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显著位置 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和转让许可证 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可以出租、出借和转让许可证给其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