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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审委委员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应当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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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对发审委实行问责制度。发审委会议审核意见与表决结果有明显差异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要求所有参会发审委委员分别作出解释和说明  中国证监会建立对发审委委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监督机制  发行人股票发行申请通过发审委会议后,有证据表明发行人、其他相关单位或者个人直接或者间接以不正当手段影响发审委委员对发行人股票发行申请的判断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扰发审委委员审核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暂停核准  保荐人唆使、协助或者参与干扰发审委工作的,中国证监会按照有关规定在6个月内不受理该保荐人的推荐  保荐人唆使、协助或者参与干扰发审委工作的,中国证监会按照有关规定在3个月内不受理该保荐人的推荐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发行审核工作纪律的  未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的  1次以上无故不出席发审委会议的  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发行审核工作纪律的  未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的  2次以上无故不出席发审委会议的  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的  
中国证监会对发审委实行问责制度。发审委会议审核意见与表决结果有明显差异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要求所有参会发审委委员分别作出解释和说明  中国证监会建立对发审委委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监督机制  发行人股票发行申请通过发审委会议后,有证据表明发行人、其他相关单位或者个人直接或者间接以不正当手段影响发审委委员对发行人股票发行申请的判断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扰发审委委员审核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暂停核准  保荐人唆使、协助或者参与干扰发审委工作的,中国证监会按照有关规定在3个月内不受理该保荐人的推荐  
全部由中国证监会的专业人员组成  发审委委员为25名,全部为专职  中国证监会的人员5名,中国证监会以外的人员20名  发审委设会议召集人5名  
应当执行审核回避制度而未回避的  未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勤勉尽职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并购重组委审核工作纪律的  两次以上无故不出席并购重组委会议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发行审核工作纪律的  未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的  本人提出辞职请求的  有一次不出席发审委会议的  两次以上无故不出席发审委会议  
发审委委员由中国证监会的专业人员和中国证监会外的有关专家组成,由中国证监会聘任  主板发审委委员为25名,部分发审委委员可以为专职  主板发审委委员中,中国证监会的人员10名,中国证监会以外的人员15名  发审委设会议召集人  创业板发审委委员为25名,部分发审委委员可以为专职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发行审核工作纪律的  未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的  本人提出辞职请求的  两次以上无故不出席发审委会议  
发审委委员由中国证监会的专业人员和中国证监会外的有关专家组成,由中国证监会聘任  发审委委员为25名,部分发审委委员可以为专职。其中中国证监会的人员5名,中国证监会以外的人员20名。发审委设会议召集人5名  发审委委员每届任期1年,可以连任,但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3届  发审委委员每届任期2年,可以连任,但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2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发行审核工作纪律的  未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的  5次以上无故不出席发审委会议的  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的  经中国证监会考核认为不适合担任发审委委员的其他情形  
发审委委员连任2个任期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发行审核工作纪律的  未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的  两次以上无故不出席发审委会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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