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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基金过往业绩 以低于成本的销售费用销售基金 预测基金的投资业绩 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压低基金的收费水平 承诺利用基金资产进行利益输送
可以对基金的未来业绩作预测。 可以承诺投资收益。 可以向消费者介绍基金或管理人的过往业绩,但应做到真实、准确、合理地表述。 应提示消费者,基金的历史业绩仅供参考,并不作为基金未来业绩表现的保证。 宣传推介货币市场基金和保本基金时,可以承诺基金一定保证本金安全。
Ⅰ、Ⅱ、Ⅲ Ⅰ、Ⅱ、Ⅲ、Ⅳ Ⅱ、Ⅲ、Ⅳ Ⅰ、Ⅱ、Ⅳ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含有基金的业绩数据时,无须经托管银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当确保基金销售宣传推介材料的内容真实、准确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向销售机构经营活动的当地证监局报备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可以登载该基金、基金管理人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但需符合有关规定
基金代销机构以低于成本的销售费率销售基金 基金销售宣传引用的数据和统计资料应当真实、准确,但无须注明出处 基金销售宣传资料应当事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销售宣传引用过往业绩的,应同时声明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基金的未来表现
基金宣传材料附有统计图表的,应清晰、准确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不得模拟基金未来投资业绩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对不同基金的业绩进行比较时,应当采用可比的数据来源 真实、准确、完整和合理地表述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
基金销售人员应当积极为投资者提供售后服务,回访投资者,解答投资者的疑问 基金销售人员应当耐心倾听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根据投资者的合理意见改进工作,如有需要应立即向所在机构报告 基金销售人员在向投资者进行宣传推介和销售服务时,应公平对待投资者 基金销售人员应当自觉避免其个人及其所在机构的利益与投资者利益冲突,当无法避免时,应当确保所在机构的利益优先
基金销售人员需要依法为投资者保守秘密,不得泄露投资者买卖及持有基金份额的信息 基金销售人员可向投资人客观陈述推介基金的过往业绩,但需表明过往业绩不预示基金的未来表现 基金销售人员不得擅自更改投资者的交易指令 基金销售人员在向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时,销售机构不得代扣或收取任何费用
基金代销机构以低于成本的销售费率销售基金 基金销售宣传引用的数据和统计资料应当真实、准确,但无须注明出处 基金销售宣传资料应当事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销售宣传引用过往业绩的,应同时声明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基金的未来表现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可以登载该基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但基金合同生效不足6个月的除外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对不同基金的业绩进行比较,应当使用可比的数据来源,统计方法和比较期间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引用不具备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资格的机构提供的基金评价结果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可以模拟基金未来投资业绩
基金销售人员在向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时,销售机构不得代扣或收取任何费用 基金销售人员需要依法为投资者保守秘密,不得泄露投资者买卖及持有基金份额的信息 基金销售人员可向投资人客观陈述推介基金的历史业绩,但需表明历史业绩不预示基金的未来表现 基金销售人员不得擅自更改投资者的交易指令
基金销售人员在向投资者进行基金宣传推介和销售服务时,应公平对待投资者 基金销售人员可以根据过往业绩预测所推介基金的未来业绩 基金销售人员应当自觉避免其个人及其所在机构的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冲突 基金销售人员应根据投资者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推荐基金品种,并客观介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代销机构以低于成本的销售费率销售基金 基金销售宣传引用的数据和统计资料应当真实、准确,但无须注明出处 基金销售宣传资料应当事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销售宣传引用过往业绩的,应同时声明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基金的未来表现
报送内容包括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形式和用途说明、基金宣传推介材料 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出具的合规意见书 基金管理人银行出具的基金业绩复核函或基金定期报告中相关内容的复印件,以及有关获奖证明的复印件 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销机构负责基金营销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当对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
基金销售人员分发或公布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为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销机构统一制作的材料 基金销售人员对基金产品的陈述、介绍和宣传,应当与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符,不得进行虚假或误导性陈述,或者出现重大遗漏 基金销售人员在陈述所推介基金时,应当客观、全面、准确,并提供业绩信息的原始出处,不得片面夸大过往业绩,但可以预测所推介基金的未来业绩 基金销售人员在向投资者进行基金宣传推介和销售服务时,应公平对待投资者
基金宣传材料是投资基金对外展示的平台 基金公司的宣传推介材料应避免夸大业绩或以诱导性的语言吸引投资者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是书面、电子或者其他介质的信息 基金宣传推介的宣传材料不包括采用非指定信息__媒体上刊发的与基金销售相关的公告的形式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可以登载该基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但基金合同生效不足12个月的除外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对不同基金的业绩进行比较,应当使用可比的数据来源,统计方法和比较期间 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引用不具备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资格的机构提供的基金评价结果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可以通过之前投资业绩来预期基金未来投资业绩
不做虚假、误导性宣传,不得故意遗漏关键信息。 不得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募集或者管理的基金。 不向消费者介绍基金或管理人的过往业绩,。 对已购买基金的消费者,定期提供基金诊断服务,对消费者所持基金的业绩及资产配置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调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