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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听证可以由行政机关指定的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五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以后3日内提出 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主持人无权回避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5d内提出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d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当事人只能亲自参加听证 行政机关应在听证的5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
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听证一律公开举行 听证由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主持 当事人可以不亲自参加听证
5日 10日 7日 15日 3日 7日 5日 7日
税务机关对法人作出1万元以上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停止办理出口退税权的税务行政处罚,不适用听证程序 税务机关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当事人要求听证符合条件的,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7日内举行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听证要公开举行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当事人只能亲自参加听证 行政机关应在听证的5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
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当事人只能亲自参加听证 行政机关应在听证的5 H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5d内提出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d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以后5日内提出 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由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行政处罚决定后七日内提出 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三日内提出 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时,有权申请回避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公开举行 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3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听证一律公开举行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当事人必须亲自参加听证 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3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由其亲属或律师代转 行政处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7日内提出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2人代理 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3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