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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有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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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许可证、执照,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属于行为罚  适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举行听证的费用应该由行政机关和该企业合理分担  企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7d内提出  为了保证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听证不应公开进行  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听证程序适用于所有行政处罚案件  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必须亲自参加听证  要求听证的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行政机关可以指定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人员主持听证  
听证只是行政处罚过程的一个阶段,而不是行政处罚的全过程  听证并不适用于所有的行政处罚  听证的启动具有选择性,选择权掌握在行政机关手中  听证在形式上具有准司法性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应当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 3日内提出  涉及商业秘密的,听证也应当公开举行  
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既可以由行政机关依职权举行,也可以由当事人依申请举行;而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只能由当事人申请举行  行政许可听证程序当事人应当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申请;而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当事人应当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3日内提出申请  不论是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还是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如果当事人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  听证程序结束后,行政许可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许可,而行政处罚机关可以参照听证笔录作出处罚  
税务机关对法人作出1万元以上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对于没收违法所得、停止办理出口退税权的税务行政处罚,不适用听证程序  税务机关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及有关事项  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  
当事人对100元的行政处罚有权要求听证  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也应当经过立案阶段  当事人对适用普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均有权申请听证  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  
紧急情况下,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时,可以超越法定职权范围  行政相对人实施了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如果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可以通过类推进行处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体现的是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行政机关拟作出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的, 由该行政机关组织听证。  行政委托组织拟作出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的, 由委托的行政机关组织听证。  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机关或者组织组织听证。  行政机关可以委托其他机关或者组织组织听证。  
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行政处罚结果正确、程序合法  行政处罚结果正确、程序违法  行政处罚由有处罚权的机关行使  
只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可以设定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实施了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如果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可以通过类推进行处罚  法律对行政主体是否享有行政处罚权,及其行政处罚权的种类作了明确规定  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对公民处以1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适用于当场处罚以外的所有行政处罚  听证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本案调查人员来主持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当事人必须亲自参加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  听证由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一律公开进行  行政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由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案件调查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适用听证终止  听证主持人在听证过程中认为证据有疑问无法听证辩明,可能影响税务行政处罚的准确公正的,可以宣布听证中止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听证中止  对于应当进行听证的案件,税务机关不组织听证的,该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是指处罚主体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步骤和方式  行政处罚的程序有简易处罚程序  行政处罚的程序有复杂处罚程序  行政处罚的程序有听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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