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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部门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 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 即入档后的单位会计档案不得随意拆封 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 以确保单位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防止丢失。 遇有特殊需要, 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 在不拆散卷册的前提下, 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件 会计机构保管会计档案的专职人员不得由单位出纳人员担任 正在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会计档案, 无论其是否保管期满, 都不得销毁, 必须妥善保管, 等到项目办理竣工决算后按规定的交接手续移交给项目的接受单位进行妥善保管
由交出单位造具《会计档案移交清册》,详细列明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交出单位、接收单位、经办人、监交人等内容 移交单位的管辖行档案管理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员监督移交 交、接双方和监交人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当场核对无误,并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盖双方单位公章、经办人和监交人名章。《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和管辖行各一份 会计档案移交接收单位保管
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之后,可以暂由本单位会计机构保管l年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不许拆封 会计档案移交时,应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
档案部门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即入档后的单位会计档案不得随意拆封 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以确保单位档案的安全和完整,防止丢失。遇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件,但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会计机构保管会计档案的专职人员不得由单位出纳人员担任 正在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会计档案,无论其是否保管期满,都不得销毁,必须妥善保管,等到项目办理竣工决算后按规定的交接手续移交给项目的接受单位进行妥善保管
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等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接收档案方的单位有关负责人负责监督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并盖章
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之后,可以暂由本单位会计机构保管1年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不许拆封 会计档案移交时,应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
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之后,可以暂由本单位会计机构保管1年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不许拆封 会计档案移交时,应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 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一年
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会计机构保管3年 会计机构暂管期满后,应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机构统一保管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
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会计机构保管3年 会计机构暂管期满后,应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机构统一保管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
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各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原单位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 卷号和册数 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 应保管期限和已保管期限
档案部门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即入档后的单位会计档案不得随意拆封 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以确保单位档案的安全和完整,防止丢失。遇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件,但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会计机构保管会计档案的专职人员不得由单位出纳人员担任 正在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会计档案,无论其是否保管期满,都不得销毁,必须妥善保管,等到项目办理竣工决算后按规定的交接手续移交给项目的接受单位进行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