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为前提 行政复议是一种既可以依申请也可以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权只能由法定机关行使 行政复议的审查对象是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同时可以一并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的审理只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权限的审查是核心 对具体行政行为主体的审查是行政复议案件实体审理的重要内容 对被申请人执法主体资格的审查的关键在于执法权限的审查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不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税务行政复议 税务行政复议第三人不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税务行政复议 税务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不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税务行政复议 该《规则》缩小了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主体范围的规定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依照自己的职权主动进行的 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为前提 行政复议权只能由法定机关行使 行政复议的审查对象是行政主体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同时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构是一个独立的行政主体 行政复议机构是行政复议机关内部设立的一个职能机构,并不是独立的行政主体 行政复议机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机构只能以行政复议机关的名义作出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主体合法是行政复议合法性的基本前提和基础 行政复议合法性原则也包括行政复议的依据要合法 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应当遵守行政复议的程序要求 行政复议机关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以确保行政复议的程序要求
行政复议机构是行政复议机关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办事机构 行政复议机构不是行政主体,没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职权 行政复议机关与行政复议机构之间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上下级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机构之间存在领导和监督关系 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发现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可以制作行政复议建议书,向有关机关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的建议
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权力救济手段 行政复议是为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是一种准司法行为 行政复议的目的是为了处罚行政主体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只能解决前一种争议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既可以解决前一种争议,也可以解决后一种争议 行政复议可以解决前一种争议,行政诉讼可以解决后一种争议 行政复议可以解决后一种争议,行政诉讼可以解决前一种争议
行政复议不是一种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是行政相对人的一种救济手段 行政复议是行政主体的一种救济手段 针对具体的行政行为可申请行政复议 针对抽象的行政行为可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不是行政机关依照自己的职权主动进行的 行政复议权只能由法定机关行使 行政复议的审查对象是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同行政诉讼一样不能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行政复议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引起争议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裁决的活动 行政复议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行政复议是由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的行为。当事人不申请,行政机关不主动复议 行政复议是以行政主体为申请人的行为 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要方式
证据本身是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不属于行政复议审查的内容 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存在的组织法依据进行审查 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是否滥用行政职权的审查 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适用依据进行审查 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明显不当的审查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既可以解决前一种争议,也可以解决后一种争议 只能解决后一种争议 行政复议可以解决前一种争议,行政诉讼可以解决后一种争议 行政复议可以解决后一种争议,行政诉讼可以解决前一种争议
行政复议机构不是行政主体 行政复议机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职权 上下级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机构之间没有领导和监督关系 上下级行政复议机构各自对所属的行政复议机关负责
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机关都具有行政复议权 行政复议机关必然是行政主体 行政复议机构与行政复议机关实质上享有同样的职权
行政复议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适当性的审查,体现了行政复议的公正原则 对不能提供书面申请的相对人,允许以口头的方式提出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公开原则要求复议的过程公开、行政复议依据公开、复议的结果公开,而作出决定的理由不便公开 行政复议的审查对象是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同时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发生招标投标行政争议,招标投标民事主体可直接采取行政诉讼的方式 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提条件 发生招标投标行政争议,招标投标民事主体可先采取行政诉讼,若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再提出行政复议 招标投标的行政复议指招标投标民事主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要求重新处理的一种制度 行政监督部门是处理行政诉讼的主体
行政复议机构是行政主体 对海关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可以向其同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作出复议决定的是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监督部门是处理行政诉讼的主体 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提条件 发生招标投标行政争议,招标投标民事主体可直接采取行政诉讼的方式 招标投标的行政复议指招标投标民事主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要求重新处理的一种制度 发生招标投标行政争议,招标投标民事主体可先采取行政诉讼,若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再提出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