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企业可以与税务机关就其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预约定价安排包括单边和双边两种类型 企业有谈签预约定价安排意向的,应当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预备会谈申请 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起3至5个年度的关联交易
《税务事项通知书》 《预约定价安排谈签意向书》 《预约定价安排正式意向书》 《预约定价安排预备会谈申请书》
预约定价安排是企业可以与税务机关就其过去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达成定价的一种安排 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起3至5个年度的关联交易 企业申请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应同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和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提出预备会谈申请 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不影响税务机关对企业不适用预约定价安排的年度及关联交易的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和监控管理
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起3~5个年度的关联交易 企业以前年度的关联交易与预约定价安排适用年度相同或者类似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可以将预约定价安排确定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追溯适用于以前年度该关联交易的评估和调整 预约定价安排一般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3个年度每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间,企业应当完整保存与预约定价安排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包括账簿和有关记录等,不得丢失、销毁和转移 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间,企业发生影响预约定价安排的实质性变化,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60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详细说明该变化对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影响,并附送相关资料
预约定价安排包括单边和双边2种类型 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影响税务机关对企业全部经营期间关联交易的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和监控管理 追溯期最长为10年 预约定价安排一般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3个年度每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1个;4000万元 2个;1个亿 3个;4000万元 3个;1个亿
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企业与其关联方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预约定价安排应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的税务机关受理 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不影响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交预约定价安排正式书面申请当年或以前年度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调查调整 企业申请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不需要同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和主管税务机关出谈签意向 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自企业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年度的次年起3至5个连续年度的关联交易
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或执行同时涉及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的,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组织协调 预约定价安排包括单边、双边两种类型 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起3至5个年度的关联交易 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与企业共同签订的预约定价安排,在执行期内,企业应分别向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报送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情况的年度报告和实质性变化报告
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企业与其关联方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预约定价安排应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的税务机关受理 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不影响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交预约定价安排正式书面申请当年或以前年度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调查调整 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自企业提交正式书而申请年度的次年起3~5个连续年度的关联交易 企业申请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不需要同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和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谈签意向
预约定价安排可以分为单边、双边和多边三种类型 预约定价安排是企业就其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与税务机关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协商、确认后达成的协议,不适用于以前年度关联交易的调整 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不影响税务机关对企业不适用预约定价安排的年度及关联交易的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和监控管理 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起3至5个年度的关联交易
企业可以与税务机关就其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预约定价安排包括单边和双边两种类型 企业有谈签预约定价安排意向的,应当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预备会谈申请 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起3至5个年度的关联交易
预约定价安排包括单边和双边2种类型 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影响税务机关对企业全部经营期间关联交易的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和监控管理 追溯期最长为10年 预约定价安排一般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3个年度每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预约定价安排可以分为单边、双边、三边和多边四种类型 预约定价安排是企业就其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与税务机关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协商、确认后达成的协议,不适用于以前年度关联交易的调整 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不影响税务机关对企业不适用预约定价安排的年度及关联交易的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和监控管理 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起3至4个年度的关联交易
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或执行同时涉及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的,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组织协调 预约定价安排包括单边、双边两种类型 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起3至5个年度的关联交易 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与企业共同签订的预约定价安排,在执行期内,企业应分别向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报送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情况的年度报告和实质性变化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