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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货物出资,也可以用土地使用权出资 以非实物出资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不得高估也不得低估 股东未按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其他出资人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支付该曲资的股东补足差额,并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3万元
股东对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负连带责任 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责任 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并出具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 公司股东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全体股东的非货币出资比例不能超过注册资本的70% 公司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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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股东会确认 产权无须过户 无须验资 无须评估作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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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应当在注册时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 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 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出资, 应当办理验资手续, 否则一律不予办理公司登记
股东可以用土地使用权出资 —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一次足额缴纳, 且注册资本的数额为10 万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人格或财产混同时, 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成立日期为公司营业执照签发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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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否则不仅要向公司足额缴纳,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