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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责任 承担连带责任 承担部分责任 承担相应责任
(1)(2)(3)(8) (3)(4)(5)(6) (2)(4)(8) (1)(4)(5)
(1) (2) (3) (8) (3) (4) (5) (6) (1) (2) (4) (8) (1) (2) (5) (7)
投资公司缴足注册资本的最长期限不超过二年。 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投资公司缴足注册资本的最长期限不超过二年 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它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投资公司缴足注册资本的最长期限不超过二年 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1)(2)(3)(8) (3)(4)(5)(6) (2)(4)(8) (1)(4)(5)
公司缴足注册资本的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年 股东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 对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 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 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投资公司缴足注册资本的最长期限不超过二年 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在设立时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其他股东、债权人有权请求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价额显著高于章程所规定时,应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差额 股份制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足出资额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制公司成立后,发现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定时,应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