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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税法规定的比例 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税法规定的比例 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以及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重组交易对价中股权支付金额占比低于70% 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或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取得的股权 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收购企业的比例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资产的50%,收购资产的比例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资产的55%
企业重组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企业重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企业重组后的连续6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企业重组交易对价中股权支付额不低于交易支付总额的80% 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重组相关规定的比例 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重组相关规定比例 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75%
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企业重组后的连续6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75%,且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应该符合国家规定比例
企业重组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企业重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企业重组后的连续6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企业重组交易对价中股权支付额不低于交易支付总额的80% 被收购、合并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
企业重组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企业重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企业重组后的连续6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企业重组交易对价中股权支付额不低于交易支付总额的80% 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股权收购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且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交易支付总额的85% 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的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公允价值确定
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规定比例 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税法上企业重组, 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 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 债务重组、 股权收购、 资产收购、 合并、 分立等 企业合并, 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 85%, 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 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不应当由合并企业承继 企业债务重组, 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 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 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 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股权收购, 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 75%, 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 85%, 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 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重组相关规定的比例 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重组相关规定比例 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0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企业重组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企业重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企业重组后的连续6个月内部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企业重组交易对价中股权支付额不低于交易支付总额的80% 企业重组取得的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目的 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3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规定比例 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