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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涉税鉴证服务业务工作底稿可以采用纸质或者电子的形式 非涉税鉴证服务业务工作底稿可以在业务过程中,通过记录、复制、录音、录像、照相等方式随时形成,并由实施的人员签名 非涉税鉴证服务业务工作底稿属于税务师事务所的业务档案 未经非涉税鉴证服务业务委托人同意,任何情况下税务师事务所均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工作底稿
法律约束性 主体资格的特定性 执业活动的知识性与专业性 涉税服务活动的公正性
注册资产评估师承办资产评估业务,可以以个人名义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注册资产评估师承办资产评估业务,不得以个人名义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注册资产评估师承办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由其所在的资产评估机构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书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应当由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订 注册资产评估师承办资产评估业务,无须签订书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整理报告相关资料 草拟非涉税鉴证服务业务报告 复核非涉税鉴证服务业务报告 签发、编制文号,形成正式的非涉税鉴证服务报告 交由受托方审核签收
涉税服务业务报告是根据其已经掌握的信息资料、收到有足够的证据数据、弄清事实真相、填写必要的工作底稿后进行制作的 涉税服务业务报告具有特定目的或服务于特定的使用人的,税务师应当在涉税服务业务报告中,注明该报告的特定目的或使用人,对报告的用途加以限定和说明 税务师在提供服务时,认为委托人提供的会计、税收等基础资料缺乏完整性和真实性,可能对服务项目的预期目的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出具保留意见的涉税服务报告 在正式出具涉税服务业务报告前,税务师事务所可以在不影响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就拟出具报告的有关内容进行沟通
注册资产评估师承办资产评估业务,可以以个人名义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注册资产评估师承办资产评估业务,不得以个人名义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注册资产评估师承办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由其所在的资产评估机构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书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应当由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订
非涉税鉴证服务业务约定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 税务师事务所及税务师和其他专业人员,在签订业务约定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业务约定书是否成立,均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保密是税务师事务所的基本义务,无需在业务约定书上写明 业务约定书生效后,税务师事务所应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备案 业务约定书生效后,服务目的、对象、时限、报告使用等基本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税务师事务所必须和客户重新签订业务约定书 业务约定书权利和义务终止后,签约双方应当履行与业务约定书终止相关的通知、协助和保密等义务
未注意到政策更新或对政策判断、理解出现偏差造成失误 按业务约定书的要求完成执业工作 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对委托涉税事宜进行盲目执业 明示或暗示将不提交工作结果,或委托项目结果不符合约定要求和时限的 在法定的委托权限内完成相关工作
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以消除对独立性的威胁或将威胁降至可接受的水平 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以完全消除对独立性的威胁 变更业务约定书 不再承接下期业务委托 解除业务约定书
未注意到政策更新或对政策判断、理解出现偏差造成失误 超越法定委托权限,在委托方不知情或未得到委托方确认情况下,以委托方名义擅自办理涉税事宜 违反保密义务,对委托方重要资料保管不当或故意泄露商业秘密侵害委托方权益 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对委托涉税事宜进行肓目执业 明知委托方的委托事项违法,仍继续进行涉税业务
业务约定书中只有付款协议、委托函 业务约定书载明的评估目的不是唯一的 评估重要事项发生变更但未签订补充协议 业务约定书中相关要素完整全面
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签署双方分别是会计师事务所和被审计单位 审计业务约定书中既包括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应当承担的责任,又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应履行的义务 会计师事务所在与被审计单位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之前,应委派注册会计师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并对财务报表编制直接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测试 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是承接审计业务的先决条件
约定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 税务师事务所在签订业务约定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业务约定书是否成立,均不得泄露 非涉税鉴证服务业务约定书生效后,税务师事务所应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备案 约定书应当采取口头形式订立 涉税服务可以不签署业务约定书
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任何审计业务,都应与被审计单位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审计业务约定书一经约定各方签字认可,就不可以变更了。 审计业务约定书尽管经约定各方签字认可,仍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变更程序。 审计业务约定书一经约定各方签字认可,对各方均具有法定约束力。
如果母公司的注册会计师同时也是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无须向组成部分单独致送审计业务约定书 对于连续审计,注册会计师可以决定不在每期都致送新的审计业务约定书 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任何审计业务,都应当与被审计单位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管理层引起的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属于变更审计业务约定条款的合理理由
税务师事务所决定接受非涉税鉴证服务业务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 非涉税鉴证服务业务约定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 业务约定书生效后,签约双方发现相关事项约定不明确的,必须重新签订业务约定书 业务约定书履行完毕或解除,业务约定书权利和义务自行终止
非涉税鉴证服务基本业务流程包括业务承接、业务实施和出具非涉税鉴证服务报告三个阶段 税务师事务所决定接受非涉税鉴证服务业务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 税务师事务所及税务师和其他专业人员,在签订业务约定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业务约定书是否成立,均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并在业务约定书上写明 非涉税鉴证服务业务约定书生效后,税务师事务所应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备案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指派胜任受托非涉税鉴证服务业务的税务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具体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