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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可自行解除对提单定义“货方”所承提的任何义务 对该损害可向托运人追偿,但并不影响承运人根据运输合同对托运人以外的其他任何人所应承担的义务与责任 承运人与提单中所定义“货方”的合同自动解除,只能根据当时情况处理 《海牙规则》对此无明确规定
《海牙规则》 《维斯比规则》 《汉堡规则》 《华沙——牛津规则》
汉堡规则和海牙规则都采用过失责任制,但汉堡规则采用的是完全的和推定的过失责任制 汉堡规则取消了承运人对船长、船员在驾驶或管理船舶及火灾中的过失免责 汉堡规则扩大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也提高了承运人的责任限额,并延长了诉讼时效 汉堡规则增加了实际承运人的概念,要求即使订约承运人将全程或部分运输委托给实际承运人,订约承运人仍应对运输全程负责。如实际承运人和订约承运人都有责任,则两者负连带责任
与托运人在合同中为承运人规定的 在签发的提单上所表现出来的 在运输合同和在提单上所表现出现的 以上说法都对
海牙规则 维斯比规则 汉堡规则 国际商会600号出版物
《海牙规则》 《维斯比规则》 《汉堡规则》 《华沙----牛津规则》
承运人应在开航前与开航时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船员的配备、船舶装备和供应适当 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搬运、配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 国际货物海上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或减轻承运人依《海牙规则》承担的责任义务
《海牙规则》 《汉堡规则》 《维斯比规则》 《海牙议定书》
承运人的责任原则 承运人的责任限制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集装箱条款
使船舶适航的义务 担保货物质量 管货义务 货交收货人的义务
承运人应在开航前与开航时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船员的配备、船舶装备和供应适当 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搬运、配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 国际货物海上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或减轻承运人依《海牙规则》承担的责任义务。
承运人最低的责任与义务 承运人享有免责范围 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害的赔偿限额
《维斯比规则》中,有关于承运人对灭失、损坏以及迟延交付所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的规定 《汉堡规则》中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收到交”,即从承运人接受货物时始到交付货物时止,中国《海商法》与之相同 《汉堡规则》取消了《海牙规则》中“航行过失”免责的规定 中国《海商法》借鉴了《海牙规则》很多规定,如免责范围、关于迟延交付责任等规定
承运人应在整个航程中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承运人应在开航前与开航时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承运人应适当地配备船员、设备和船舶供应品 承运人应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其他运载货物的部位适宜并能安全地收受、运送和保管货物
海牙议定书 华沙公约 海牙规则 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
承运人应在整个航程中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承运人应在开航前与开航时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承运人应适当地配备船员、设备和船舶供应品 承运人应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其他运载货物的部位适宜并能安全地收受、运送和保管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