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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国务院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地方人民政府
我国现行税收立法权的划分问题,已经由税收基本法进行统一规定 地区性地方税收的立法权应只限于省级立法机关或经省级立法机关授权下级政府,不能层层下放 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有税法的解释权 经国务院授权,国家税务主管部门有制定税法实施细则、增减税目和调整税率的权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财政部 国务院 国家税务总局
全国性税种的开征、停征权 税法的解释权 制定税法实施细则的权力 税收条例的解释权
财政部制定的部门规章 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立法 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税收部门规章 全国人大制定的税收法律
国务院审计主管部门 国务院金融主管部分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 国务院财政部
全国人大 国务院财政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
国务院和财政部 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和省级人民政府
我国现行税收立法权的划分问题,已经由税收基本法进行统一规定 地区性地方税收的立法权应只限于省级立法机关或经省级立法机关授权下级政府,不能层层下放 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有税法的解释权 经国务院授权,国家税务主管部门有制定税法实施细则,增减税目和调整税率的权力
经国务院授权,国家税务总局有制定税法实施细则、增减税目和调整税率的权力 经国务院授权,国家税务主管部门有制定税收条例实施细则的权力 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没有税收立法权 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有税法的解释权
全国人 国务院财政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
税种的开征、停征权 税法的解释权 制定税法实施细则的权力 税收条例的解释权
各地地方税务局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 各地国家税务局 国务院财政部门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税收法律 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税收条例、暂行条例 地方人民政府没有任何税收立法权 国务院、财政部、国税总局制定税收行政法规、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