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为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集资建房、廉租住房等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的试行标准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根据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需求的不同情况,由高到低设定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服务等级,级别越高,表示物业服务标准越低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以外的其他服务项目、内容及标准,由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双方协商约定 选用《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时,应充分考虑住宅小区的建设标准、配套设施设备、服务功能及业主(使用人)的居住消费能力等因素,选择相应的服务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