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教师资格为全日制护理专业本科毕业, 工作五年以上; 或非全日制护理专业本科毕业, 具有主管护师资格, 参加工作十年以上(护士长、 办公室护士除外) 指导教师应积极与学院保持联系, 按照护理学院教师临床进修学习计划制定相应的指导工作计划, 实行一对多指导工作, 负责护理学院教师临床进修在本科室的全部临床进修指导工作 临床学院教学组应定期组织临床指导教师进行教学研讨, 结合临床指导工作实际情况进行总结, 保证临床进修学习任务完成 临床进修结束后时, 指导教师对所指导的临床进修教师进行全面考核, 填写进修学习考核意见 在教师临床进修学习期间, 学院将与临床学院教学组共同组成教学检查组, 对临床指导教师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