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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现仅适用于银行汇票,而不能适用于商业汇票 贴现通过背书方式进行 贴现是一种票据转让行为 贴现是一种银行授信行为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后手应当对其所有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其背书必须连续 背书是背书人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对于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如其后手再背书转让,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背书人不承担保证付款义务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后手应当对其所有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被背书人可以行使付款请求权 被背书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被背书人可以再进行委托收款背书 被背书人可以再进行质押背书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后手应当对其所有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
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 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必须连续。 背书可以附有条件。 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票据权力,但不得再以背书转让票据权利。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后手应当对其所有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其背书必须连续 背书是背书人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对于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如其后手再背书转让,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背书人不承担保证付款义务
出票是指出票人做成票据并将其交付给受款人的票据行为 背书是指持票人转让票据权利与他人的票据行为 承兑是指汇票持票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保证是指除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票据债务的履行、以承担同一内容的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同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 票据背书可加附粘单,但要求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在粘接处签章 背书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
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甲和乙 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无效 汇票以背书转让时应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背书人背书时,必须在票据上签章,背书才能成立
商业汇票属于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分为带息票据和不带息票据 带息票据的到期值等于面值 应收票据可以背书转让 应收票据贴现时应冲减应收票据的账面金额
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将票据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只要在票据金额的范围内即有效 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被背书人可以行使付款请求权 被背书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被背书人可以再进行委托收款背书 被背书人可以再进行质押背书
背书人可以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个被背书人 汇票的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背书无效 背书人可以将票据金额部分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 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再背书转让的,其背书行为有效
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背书人背书转让票据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得票据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背书未记载日期的,属于无效背书
附条件的背书,所附条件无效,背书有效 附条件的承兑,所附条件无效,承兑有效 附条件的保证,所附条件无效,保证有效 票据上记载了法定必要记载事项的,所记载事项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后手应当对其所有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其背书必须连续 背书是背书人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对于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如其后手再背书转让,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背书人不承担保证付款义务
贴现适用于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 贴现通过背书方式进行 贴现是一种票据转让行为 贴现是一种银行授信行为
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 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无效 票据以背书转让并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背书人以背书转让票据后,即承担保证对其后手持票人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银行不得为单位签发现金本票 本票可在不同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 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