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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转让无效 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非经背书转让而取得的票据无效 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背书分为转让背书与非转让背书
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 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背书无效 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贴处。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 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无效
背书人A将其持有的金额为100万元的票据背书转让给甲和乙各50万元 背书人B将票据背书转让给C时,在背书栏中记载"货物经验收合格,则转让生效"并依法签章 背书人D将票据背书转让给E时,在背书栏中记载"不得转让"并依法签章 背书人F将票据背书转让给G时,因票据凭证不能满足需要,在票据凭证加附粘单作成背
出票日期、出票金额、收款人名称是否正确填写,是否更改 背书转让的票据,其背书是否连续 票据附有粘单的,粘单上第一记载人是否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票据必须记载事项是否齐全,票据是否在提示付款期内
粘单上的第一手背书的被背书人 票据上最后一手背书的背书人 票据持票人 粘单上第一手背书的背书人
承兑人 票据上最后一手背书的背书人 粘单上第一手背书的背书人 粘单上的第一手背书的被背书人
汇票上的最后一手背书人 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 出票人 票面收款人
甲的观点①、乙的观点① 甲的观点①、丙的观点① 乙的观点②、丙的观点② 甲的观点②、丙的观点①
持票人 背书栏最后记载人 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 粘单上的第一被背书人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的,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非经背书转让而取得的票据无效 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的.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处签章 非经背书转让而取得的票据无效 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
持票人 出票人 票据上最后的背书人 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
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同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 票据背书可加附粘单,但要求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在粘接处签章 背书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
出票人 收款人 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 票据的第一背书
由于票据背面只留有三个背书栏,因此一张汇票最多只能背书三次,戊公司不能再进行背书 戊公司可以在汇票上加附粘单进行背书 戊公司加附粘单背书的,应由A公司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戊公司必须将粘单粘接在票据上,并且在粘接处签章,否则该粘单记载的内容即为无效
背书栏不敷背书的,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 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出票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提示付款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 非经背书转让而取得的票据无效 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