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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对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管理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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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实际使用年限  建设单位要求年限  缺陷责任期  建筑工程设计使用年限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  承包人导致竣工迟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发包人导致竣工迟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进入缺陷责任期  发包人导致竣工迟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60天,自动迸入缺陷责任期  
获得证书的工程范围;  审查缺陷责任期工作的单位;  工程交工日期及合同缺陷责任期终止日期;  《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有关签字人。  
因建设单位错误管理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企业负责维修和承担费用  质量保修有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的双重约束  因地震、台风、洪水等原因造成的永久工程损坏,由施工企业负责维修,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从建设单位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的资金  缺陷责任期内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施工企业可以向建设单位申请返还质量保证金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设计单位发出保修通知  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保修完后,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组织验收  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缺陷责任期届满,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缺陷责任期中的缺陷包括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届满,承包人对工程质量不再承担责任  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  
2014年4月30日结束?土建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从2013年5月1日开始  2014年7月30日结束?土建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从2013年8月1日开始  2014年7月30日结束?土建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从2013年5月1日开始  2014年4月30日结束?土建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从2013年8月1日开始  
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  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建设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  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施工单位也应承担责任  
缺陷责任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  缺陷责任制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缺陷责任制的期限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计取  屋面防水工程的渗漏缺陷责任期为 5 年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由法律直接规定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合同段竣工验收申请  合同段交工结账单  工程质量整改报告  终止缺陷责任申请  
施工单位   使用单位   建设单位   责任单位  
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  施工单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也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建设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  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施工单位也应承担责任  
缺陷责任期届满,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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