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文件材料按件装订。原则上每份文件为一件。文件正本与定稿为一件;正件与附件为一件;报表、名册、图册等,一册(本)为一件;请示与批复为一件;报告(如有批示应附办理件)为一件;来文与复文为一件。 装订时,按下列要求进行排列:正文在前,原稿在后;原件在前,复制件在后;转发文在前,被转发文在后;复文在前,来文在后;重要法规性文件的历次草稿、修改稿依次排列在定稿正本之后。 每件归档文件要标注页码,按页编号,每张纸为一页,一页一号,空白页也需要计页号。页号要用铅笔依次标注在每页的右上角,最后在首页右上角画圆圈并在圈内标总页数。 归档文件材料应在按年度—机构—保管期限分类的基础上进行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