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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上市公司监管体制 规范公司治理 “清欠”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建立股权激励机制
2001年6月30日 2001年12月31日 2002年6月30日 2002年12月31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 上市公司以新增股份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 上市公司实施合并、分立的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并购重组事项
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最近3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去年因同类业务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去年受到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 上市公司现任董事前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
国务院 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所在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业协会
完善上市公司监管体制 规范公司治理 “清欠”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建立股权激励机制
规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他财务顾问机构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活动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股份公司规范运作 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 上市公司以新增股份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 上市公司实施合并、分立的 上市公司以原有股份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试行办法》 《公司法》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 上市公司股权发生部分转移的 上市公司实施合并、分立的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并购重组事项
3年内不转让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 其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为1、5亿美元,其母公司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为4亿美元 通过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方式进行战略投资的,在取得商务部就其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原则批复函后,由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定向发行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依法予以核准。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战略投资的,在取得商务部就其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批准后,由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文件,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向证券交易所办理股份转让确认手续、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 上市公司以新增股份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 上市公司实施合并,分立的 上市公司以原有股份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
2009年1月1日 2011年1月1日 2008年1月1日 2010年1月1日
为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未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中国证监会给予公开批评并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暂缓接受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文件。 上市公司增发完成后, 未达到盈利预测50%的,中国证监会对有关上市公司给予公开批评,自作出公开批评之日起2年内,不再受理该公司发行新股的申请。 上市公司和承销商向在增发中参加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中国证监会给予公开批评,并责令立即改正。 上市公司配股当年出现亏损的,中国证监会自作出公开批评之日起2年内,不再受理该公司发行新股的申请。
2002年3月31日 2002年6月30日 2002年9月30日 2002年12月31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并购重组事项 上市公司以新增股份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并购重组事项 上市公司实施合并、分立的并购重组事项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并购重组事项
2001年6月30日 2001年12月31日 2002年6月30日 200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