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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股权证的持有人有权买人标的证券,认沽权证的持有人有权卖出标的证券 美式权证的持有人只有在约定的到期日才有权买卖标的证券,而欧式权证的持有人在到期日前的任意时刻都有权买卖标的证券 股本权证由上市公司发行,对公司股本具有稀释作用;备兑权证是由标的证券发行人以外的第三方发行,不会造成总股本的增加 现金结算权证行权时,发行人仅对标的证券的市场价与行权价格的差额部分进行现金结算,实物交割权证行权时则涉及标的证券的实际转移
新申请人预期证券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的市值须至少为5000万港元; 无论何时,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须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至少25%。 若发行人拥有超过1种类别的证券,其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证券总数必须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至少25%;但正在申请上市的证券类别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比不得少于15%,上市时的预期市值也不得少于5000万港元。 如发行人预期上市时市值超过100亿港元,则交易所可酌情接纳一个介乎15%-25%之间的较低的百分比。
基础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一下简称“发行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无价证券 基础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人(一下简称“发行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无价证券 基础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一下简称“发行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 基础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一下简称“发行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投资者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无价证券
新申请人预期证券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的市值须至少为5000万港元 无论任何时候,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须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至少25% 若发行人拥有超过一种类别的证券,其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证券总数必须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至少25%;但正在申请上市的证券类别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比不得少于10%,上市时的预期市值也不得少于5000万港元 如发行人预期上市时市值超过100亿港元,则交易所可酌情接纳一个介乎15%~25%之间的较低百分比
认股权证的持有人有权买入标的证券;认沽权证的持有人有权卖出标的证券 美式权证的持有人只有在约定的到期日才有权买卖标的证券;欧式权证的持有人在到期日前的任意时刻都有权买卖标的证券 欧式权证的持有人只有在约定的到期日才有权买卖标的证券;美式权证的持有人在到期日前的任意时刻都有权买卖标的证券 股本权证由上市公司发行,对公司股本具有稀释作用;备兑权证是由标的证券发行人以外的第三方发行,不会造成总股本的增加 现金结算权证行权时,发行人仅对标的证券的市场价与行权价格的差额部分进行现金结算;实物交割权证行权时则涉及到标的证券的实际转移B
不转让其已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不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新申请人预期证券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的市值须至少为5000万港元 无论任何时候,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须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至少25% 若发行人拥有超过一种类别的证券,其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证券总数必须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至少35%;但正在申请上市的证券类别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比不得少于10%,上市时的预期市值也不得少于5000万港元 如发行人预期上市时市值超过100亿港元,则香港联交所可酌情接纳一个介乎15%~25%之间的较低百分比 如发行人预期上市时市值超过200亿港元,则香港联交所可酌情接纳一个介乎15%~25%之间的较低百分比
新申请人预期证券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的市值须至少为5000万港元 无论任何时候,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须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至少25% 若发行人拥有超过一种类别的证券,其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证券总数必须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至少25%;但正在申请上市的证券类别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比不得少于10%,上市时的预期市值也不得少于5000万港元 如发行人预期上市时市值超过100亿港元,则交易所可酌情接纳一个介乎15%~25%之间的较低百分比
认股权证的持有人有权买入标的证券,认沽权证的持有人有权卖出标的证券 美式权证的持有人只有在约定的到期日才有权买卖标的证券,而欧式权证的持有人在到期日前的任意时刻都有权买卖标的证券 股本权证由上市公司发行,对公司股本具有稀释作用;备兑权证是由标的证券发行人以外的第三方发行,不会造成总股本的增加 现金结算权证行权时,发行人仅对标的证券的市场价与行权价格的差额部分进行现金结算,实物交割权证行权时则涉及标的证券的实际转移
发行人,下降 持有人,上升 发行人,上升 持有人,下降
新申请人预期证券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的市值须至少为5000万港元 无论任何时候,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须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至少25% 若发行人拥有超过一种类别的证券,其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证券总数必须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至少25%;但正在申请上市的证券类别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比不得少于10%,上市时的预期市值也不得少于5000万港元 如发行人预期上市时市值超过lOO亿港元,则交易所可酌情接纳一个介乎15%~25%之间的较低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