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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企业所得税收入实际完成预算的111.6%,根据材料可知,2008年财政预算中企业所得税的税额为()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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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基金取得的股票股利收入、债券利息收入,征收20%的企业所得税  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基金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  
计划年度增值税收入=计划课税数量×上年实际单位税率  计划年度企业所得税收入=计划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税率  某产品计划消费税收入=计划销售数量×适用税率  计划年度企业所得税收放=上年企业所得税收入×(1+计划年度增长率)  计划年度企业所得税收入=计划年度销售收入×平均纯益率×平均税率  
中药材的种植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依照中国法律规定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不适用新企业所得税法   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纳税人的职工教育经费可按合理的工资总额的2%计算扣除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补缴企业所得税  属于免税收入,免予纳税  退还所得税  属于不征税收入,免予纳税  
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拨付的财政资金,属于企业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  如无特殊规定,市财政局对某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拨付的贷款贴息,属于企业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会计处理如果计入了当期损益,应当调整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退还所得税  补缴企业所得税  属于免税收入,免予纳税  属于不征税收入,免予纳税  
依照中国法律规定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不适用新企业所得税法  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纳税人的职工教育经费可按合理的工资总额的2%计算扣除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税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  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收入暂不征税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中收入总额,比《小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内容更加广泛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界定收入的来源不同  企业所得税法有不征税收入,《小企业会计准则》没有  企业所得税法有免税收入,《小企业会计准则》没有  
免税收入  加计扣除  减计收入  税额抵免  
企业所得税收入之和÷销售收入净额×100%  企业所得税收入之和÷利润总额与亏损额之和×100%  企业所得税收入之和÷利润总额×100%  企业所得税收入之和÷销售收入总额×100%  
企业每一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为应纳税额  非居民企业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中收入总额,比《小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内容更加广泛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界定收入的来源不同  企业所得税法有不征税收入,《小企业会计准则》没有  企业所得税法有免税收入,《小企业会计准则》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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