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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包括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因债务人破产等原因得不到清偿的,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处理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应当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运作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指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
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先后清偿 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抵押权未登记的,经过公证的优先清偿 抵押权登记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财产保全可以防止债务人的财产被隐匿,转移或者毁损灭失 银行对债务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可影响债务人的生产和经营活动,迫使债务人主动履行义务 银行应对每笔逾期贷款及时申请财产保全,以防止债权损失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债权银行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遭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因而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诉中财产保全是指对可能因债务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人民法院根据债权银行的申请裁定或者在必要时不经申请自行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林某的申请裁定唐某向林某清偿 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林某的申请裁定唐某不得对彭某清偿 唐某要求偿付的,人民法院裁定直接对林某清偿 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直接裁定唐某不得对彭某清偿
管理人可以优先清偿乙银行的债务 如A公司已代甲公司偿还了乙银行贷款,则其可向管理人申报100万元债权 如乙银行不申报债权,则A公司或B公司均可向管理人申报100万元债权 如乙银行已申报债权并获40万元分配,则剩余60万债权因破产程序终结而消灭
贷款人有权参与处于兼并、破产或股份制改造等过程中的借款人的债务重组,应当要求借款人落实贷款还本付息事宜 贷款人对实行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重新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原贷款债务的清偿责任 贷款人对联营后组成新的企业法人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依据所占用的资本金或资产的比例,将贷款债务落实到新的企业法人 贷款人对合并(兼并)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在合并(兼并)前清偿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贷款人对分立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在分立前清偿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财产保全可以防止债务人的财产被隐匿、转移或者毁损灭失 银行对债务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可影响债务人的生产和经营活动,迫使债务人主动履行义务 银行应对每笔逾期贷款及时申请财产保全,以防止债权损失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债权银行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遭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因而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诉中财产保全是指对可能因债务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人民法院根据债权银行的申请裁定或者在必要时不经申请自行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直接裁定丙不得对乙清偿 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甲的申请裁定丙不得对乙清偿 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甲的申请裁定丙向甲清偿 丙要求偿付的,人民法院裁定直接对甲清偿
次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自己对债务人的抗辩权 可以拒绝债权人要求对其财产进行保全的诉讼请求 若代位权有效成立的,应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 若债权人胜诉的,应负担诉讼费用
有危及银行债权安全的情况时,虽不必采取保全措施,但应通知银行 可以自主决定向第三方全部或部分转让债务 应当如实提供存贷款余额情况,配合银行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应当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信贷资金并及时清偿贷款本息 应当接受银行对其使用信贷资金的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核定的监督
抵押权末登记的,按照债权先后清偿 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便清偿 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抵押权未登记的,经过公证的优先清偿 抵押权登到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业务范围包括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应当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运作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因债务人破产等原因得不到清偿的,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处理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指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
抵押权末登记的,按照债权先后清偿 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便清偿 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抵押权未登记的,经过公证的优先清偿 抵押权登到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债的保全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5年内行使 债权人的代位权行使的效果应直接归属于债务人 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就撤销权行使后的利益享有优先受偿权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
贷款人有权参与处于兼并、破产或股份制改造等过程中的借款人的债务重组,应当要求借款人落实贷款还本付息事宜 贷款人对实行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应当按照原借款合同,明确原贷款债务的清偿责任 贷款人对联营后组成新的企业法人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依据所占用的资本金或资产的比例,将贷款债务落实到新的企业法人 贷款人对合并(兼并)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在合并(兼并)前清偿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